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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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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调质、转型、升级”经营纲领,坚持“由外及内、聚己聚本”的经营方针及“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紧紧围绕2020年公司经营目标,加强疫情防控,及时复工复产,紧抓深挖细分市场发展机遇,用技术创新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保持了公司整体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72.16万元,同比下降21.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8.93万元,同比增长11.8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因新冠疫情原因市场需求减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同时,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平稳、汇率提升、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及存货管理、加强费用管控等因素,公司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优化产品智能化设计,稳定提升锂电产品供给能力

  今年3月份,工信部下发的《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为全面推动5G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据投资建设规模估计,5G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需求在2020年有望达到10GWh。随着5G网络的兴起及5G基站的加速建设,磷酸铁锂电池的需求迅速增长,同时,未来智能化锂电必然引领国内外通信基站锂电池应用和普及的新高潮。

  公司基于市场发展新机遇,紧紧围绕市场需求,以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产品开发供给的立足点和根本出发点,不断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供给能力建设。目前公司已经形成系列化的产品频谱,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多层次的需求。在国内市场,聚焦运营商高性价比产品需求,不断优选电芯材料、优化结构设计,降低设计和制造成本;公司产品认证和资质齐全,参与运营商组织的各级认证和审核,参与了运营商锂离子电池年度招投标并成功中标。在海外市场,公司以智能化锂电研发作为重点,适时推出了支持物理防盗、铅锂混用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锂电新技术,同步开发了配套多语言版本的控制软件,得到终端客户的赞誉和好评。目前公司技术团队正在为海外客户打造更多智能化的高性价比锂电池产品,满足不同市场领域对于锂电池技术的多元化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中国铁塔2020年备电用磷酸铁锂蓄电池组产品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同时通过差异化智能BMS软件功能开发和应用,持续稳固和提升了公司海外通信锂电市场份额。

  (二)持续深耕传统主业,稳定业务增长

  在全球新冠防疫工作常态化情况下,公司国内市场团队深化实施“强开拓、深调节、增总量、控风险”的营销策略,持续巩固大客户牵领,凭借具备行业优势的电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持续增强与国内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电网电厂、UPS领域配套厂、电力直流领域配套厂的战略大客户深度合作。同时,公司战略性布局并推进细分行业市场的纵深发展,持续在5G通信、数据中心、轨道交通、电网电厂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公司持续深化推广渠道营销模式,加力渠道业务推广,为终端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电源解决方案,提升客户体验,创造价值,持续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在通信运营商市场,公司成功中标中国移动高功率铅蓄电池采购项目、铁塔公司多个城市轨道交通覆盖网项目、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招标项目等;在数据中心领域,公司成功中标证通智慧光明云数据中心、新海宜数据中心、国家卫星资源数据中心等项目;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成功中标多条重点新建及改造线路,如深圳地铁20号线、重庆地铁9号线、成都铁路局等项目;在电网领域,在国网和南网继续保持了市场占有率前三的优势,公司成功中标北京电网、天津电网、河北电网、浙江电网等十几个省市铅蓄电池单独采购项目;在电厂领域,公司成功中标国电双维电厂、华能武汉电厂、华能黄台电厂等蓄电池新建或改造项目。

  (三)积极应对海外疫情,稳定客户信心

  二季度以来全球新冠疫情大爆发,公司海外市场团队坚定信心、克服挑战、主动作为、抢抓机遇,重点做好海外老客户主动关心维护工作,积极协调捐赠防疫物资,共克时艰。公司充分发挥海外子公司的本地化支持服务能力,优先稳固海外老客户的持续需求。同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网络会议,与全球大客户和渠道客户通过“云会议”零距离参与投标活动和产品方案交流,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拓展新客户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主创新的先进性通信锂电系统解决方案,连续中标多个东南亚运营商集采项目;成功参与并入围亚太、中东非洲部分国家新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短名单;公司5G一体化电源和高压UPS锂电系统方案得到终端大客户认可,锂电户用储能一体机营销推广效果显著;同时联合优势客户资源的本地服务能力,拓宽UPS和叉车电池海外经销商渠道建设,为下半年各个细分市场全面稳定供货打下良好基础。

  (四)共创智慧能源,共享低碳生活

  随着国家能源局对竞价上网的光伏及风电项目必须配置储能的政策落地,青海、山东、安徽、湖南等10多个省份先后出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方案和申报要求,明确鼓励新能源电站配置储能,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该政策落地驱动形成巨大的电源侧储能国内市场需求。在海外市场,继欧洲和澳大利亚之后,美国市场在联邦加速折旧和投资税收抵免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各州先后出台的储能采购目标导向下的安装补贴激励政策,有力推进了家用储能市场的发展。公司新能源团队紧抓储能发展新政策、新机遇,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优化调整营销和技术资源配置,依托并网家用锂电池储能系统、通信基站混合供电系统、储能型UPS高压锂电池系统等产品优势,加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优化产品设计,扩充产品规格,不断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和解决方案的定制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供货中东电信公司子网的核心骨干数据中心、成为科华恒盛UPS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年度供货单位;并依托海外属地化营销团队,开发拓展了北美家用储能市场,积极配合新风光电子开发了电源侧兆瓦级储能系统等。

  (五)创新产品升级,推进绿色动力

  目前因环保政策、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影响,国内电动类叉车增长幅度明显快于内燃叉车,同时,因锂离子电池在环保节能、智能高效特点,在工业车辆市场应用中得到充分认可。2020年上半年,工业车辆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国内锂电池叉车销售量为45,370台,同比增长63.22%。

  公司牵引动力团队面对市场发展机遇,继续秉承高品牌、高品质、高端市场的产品品牌定位,创新产品升级,依托稳定、可靠的产品及服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多维度、多层次、多元化的产品解决方案,同时推出更具竞争优势的经济款系列及免维护产品,实现绿色环保。报告期内,公司推出循环寿命达到3500次的锂电叉车产品,已达到电动汽车及安全标准,并实现了快充功能;提升智慧管控能力,实现电池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强化高效节能效果,实现了95%以上能量转换率,有效推进绿色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以高端产品服务于林德、丰田、力至优等多家高端叉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抢抓市场机遇,重点布局国产叉车市场,建立了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地区的稳定的营销网络,提升市场占有率;在海外市场,已协同海外销售团队,积极拓展叉车电池业务,已重点布局东南亚市场。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 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该准则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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