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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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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经营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秉承“专注客户、用心至诚”的企业理念,以研发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加大对文本、图像和视频智能分析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形成具有全面竞争能力的全媒体数字内容管理产品和大数据SaaS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精细化运作的营销和服务体系,助力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媒体单位向数字政府、数字企业和数字媒体转型升级,并将公司打造成为细分领域持续领先的数字内容管理及大数据服务企业。

  报告期内,虽然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利影响,但公司大数据服务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从而拉动公司营业总收入的增长。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80.05万,较上年同期同比上升21.4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9.73%。同时,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自身技术实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上半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0.1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长6.81%。

  公司提供的大数据服务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大,客户每年均向公司订阅内容监测、内容安全等大数据服务。报告期内,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较快,大数据服务实现收入3,539.5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达到43.27%,比上年同期增长26.57%。

  (二)集约化业务情况

  公司是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解决方案主要提供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要求,结合实际,在现有信息化条件基础上,通过建设“一体化、一平台、一库、一服务、一基础、一保障”实现管理集约、技术集约、数据集约、服务集约。完成了新疆自治区政府网站建设规范、集约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统一信息资源库规范、集约化管理平台运维规范、集约化平台安全防护规范的建设,积极构建集约化生态共融体系,为自治区政府信息化赋能,今年6月通过了现场专家验收。

  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了10省1市的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是政府网站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推动政府网站全面转型升级,走上了数据驱动的新发展道路。截至报告期,公司陆续为湖南省、安徽省、北京市、拉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提供了集约化管理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服务、内容管理系统等产品和服务。今年以来,公司承建了江苏省镇江市、河北省沧州市、四川省甘孜州等地市级集约化项目。其中,镇江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平台项目是继苏州、扬州、宿迁后,公司在江苏省内承建的第4个市级集约化项目。

  公司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依托于自身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站集约化、内容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以及在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拉萨市、西安市、成都市、南昌市等多个省市的集约化项目建设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继续坚持开放融合、创新驱动,构建以集中共享的资源库为基础、安全可控的云平台为依托,建设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三)融媒体业务情况

  融媒体平台业务作为公司重点拓展的新业务,致力于实现多种媒体形态在内容、渠道、机构、人员、平台、技术等多方面的融合,通过一次性采集、智能化编辑、多媒体呈现、全渠道发布,促进传播结构由矩阵型变革为集约型,强化媒体的传播力度,增强媒体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引导力。在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之一的融媒体领域,公司承担了新华社“现场云”、新华社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四川发布APP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番禺区融媒体中心云平台项目等融媒体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还签约中经社金融信息平台融媒体项目,与中经社共建一项跨多终端、多类型传播介质的媒体融合工程,标志着公司在金融媒体领域实现新突破。

  公司将紧跟媒体融合发展形势,坚持以产品及技术创新为核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助力各类型媒体机构加快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四)技术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自身技术实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超2,3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0.1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8.18%,较上年同期增长6.81%,保持着较高的研发投入金额和比例。公司在研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以数字内容管理和大数据服务的发展趋势为研发方向,以提升产品和技术的标准化、通用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为主要目标,开发新产品或升级现有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五)信创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线核心产品完成了与国内主流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兼容互认证工作。完成互认的厂商包括:华为、天津飞腾、龙芯中科、上海兆芯、海光信息、统信软件、麒麟软件、神舟通用、南大通用、人大金仓、武汉达梦、东方通、金蝶天燕云、中创中间件等。携手各合作伙伴共同建设开放共赢信创生态,更好地帮助客户实现业务安全可靠和产业智能化升级。

  (六)科技“抗疫”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行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为政府、社会提供了与疫情相关的多项技术支撑服务。先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信息中心、四川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等几十个部门完成了疫情服务专题系统。配合新华社为武汉火神山与雷神山医院提供了现场云的直播技术支撑;在粤商通平台上新增“口罩产业链物资供需对接”、“企业复工登记”等系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七)荣誉、资质和认证等其他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政务大数据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对公司在大数据服务领域的创新引领能力的一次充分肯定。

  此外,公司自2002年至今连续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了最高级别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评估以及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ISO9001:201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IEC20000-1:201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GB/T22080-2016/ISO/IEC27001:2013)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等认证,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安全可靠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及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19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开普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25.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2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概要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普云”)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深圳长润专项四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新余开普云数字智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在各行业有创新突破相关的产业投资项目。

  本次参投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既有发展战略,一方面,公司参与产业基金投资是为了更全面、广泛地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业务形态,促进公司前沿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不断完善科技体系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基金参与前沿科技行业的投资,发现与公司匹配的优质潜在合作项目,有利于加快创新资源的深度对接,提高公司研发水平及运营能力,丰富产品线,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亦将充分考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契合度,积累涉足公司产业领域的创新研发、运营经验,为公司未来业务整合及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5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产业基金备案进度情况

  近日,产业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最终确立的主要备案信息如下:

  (一)基金名称:新余开普云数字智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基金管理人名称: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备案编码:SLM892

  截止本公告日,该基金全体合伙人已签署了《新余开普云数字智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已完成了基金首期实缴规模6,000万元人民币的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已实缴首期投资款2,4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首期实缴金额的40%。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2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普云”)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25.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1,825.0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3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25.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58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5日,开普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开普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开普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58号),会计师认为:开普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开普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2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办公场地购置调整为购置或租赁,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区的房价变动情况适时选择购置或者租赁办公场所,以降低实施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投项目中采购软件服务调整为采购技术服务,对于不属于公司战略布局方向和门槛较低的服务需求,通过对外采购第三方成熟应用产品、外协开发或外采服务等方式完成,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效率。另外,公司拟降低硬件成本,采用云化租赁,从硬件购置转化为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具体化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向,对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费、机柜租赁费、铺底流动资金进行了调减,对于技术服务、开发及实施的投入资金进行调增。

  2、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开普云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北京市的基础上,新增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其中加粗部分为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开普云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开普云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2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849,465.53元。其中: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70,557,012.66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6,226,495.59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6,326,495.59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99,9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于2020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普”)与国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备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合称甲方,协议项下签署方共四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制度与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58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故未计入本次半年度投入中。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2020年4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2020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原有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增加后,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本次变更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除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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