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参股公司业绩亏损、受水灾的电站停产以及融资困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经营业绩整体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1,066,674.28 元,较上年减少25,640,939.70 元,降幅1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763,683.68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953,324.64 元,降幅137.3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将与合同有关的已结算未完工、与合同有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蔡继中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关联董事蔡继中先生回避表决子议案3.01,关联董事郭健先生回避表决子议案3.02,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回避表决子议案3.03,关联董事刘善荣女士回避表决子议案3.04,关联董事黃士林先生回避表决子议案3.05,关联董事蒋辉先生回避表决子议案3.06。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3.0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继中先生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继中先生的薪酬为130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3.02: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的薪酬为75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3.03:公司董事李化春先生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李化春先生的薪酬为51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3.04:公司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的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的津贴为10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3.05:公司独立董事黄士林先生的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黄士林先生的津贴为10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3.06:公司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的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的津贴为10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副董事长翟春雷先生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峰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投资的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7,692,751.92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11,515.46元,账户期末余额为7,704,267.3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016年6月,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公司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公司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变更为“浙江24.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兆晟”)、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分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开设了专户,兰溪永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开设了专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兰溪永晟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项目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公司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肥西国胜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公司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 4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 公司将存放用于“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注2: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存在尾差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1.0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继中先生的薪酬方案》;

  1.02、《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的薪酬方案》;

  1.03、《公司董事李化春先生的薪酬方案》;

  1.04、《公司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的津贴方案》;

  1.05、《公司独立董事黄士林先生的津贴方案》;

  1.06、《公司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的津贴方案》。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9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