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8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2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向科
电话:022-66389560
传真:022-66252777
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付林、李兴刚
保荐机构联系人:孙晓睿
联系电话:010-63212096
联系传真:010-66030102
邮箱:xiaorui.sun@fcscib.com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8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数量为:26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3%,共涉及股东人数10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4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91,12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0,718,837股增加至231,409,962股,并于2019年5月30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4.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4.80元/股变为44.40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耀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耀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62,0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禁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5月30日-2020年5月29日);第一个禁售期为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即2020年5月30日-2020年8月29日)。
因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自2020年8月31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不存在延长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的情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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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比例为40%,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262,050股。
除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0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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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耀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注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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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7、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