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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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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概述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内市场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导致相关产业受损,从业人员收入下降,进而影响汽车消费。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11.2万辆和1,025.7万辆,同比下降16.8%和16.9%。公司所属上下游产业因复工延迟,给公司饰件业务带来一定经营压力。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不断夯实主营业务,同时积极寻求新的投资机会,谋求战略转型。

  公司饰件业务板块积极拓展合成革业务;并深挖PU、超纤皮、麂皮绒等产品的市场机会。新能源业务板块目前持有200兆瓦光伏发电电站,2020年上半年累计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长9%。受疫情用电和天气辐照影响,各电站发电量有降有升,呈有效对冲,发电量整体实现正增长的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474.65万元,同比下降16.58%;实现利润总额11,635.47万元,同比增长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45.24万元,同比增长9.75%,主要系:

  (a)受国内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以及受汽车产销量均大幅下滑的影响,导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b)报告期内,因成本费用下降、下属公司出售土地厂房增加非经营性损益等综合因素,公司净利润同比略有增长。

  (2)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座套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3.02%,主要原因为座套订单量下降导致本期收入减少;

  座套业务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41.09%,主要原因为座套订单量下降导致本期成本减少。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注销子公司

  公司因战略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本期注销一级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下属巴林左旗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并办理完工商注销手续。

  (3-2)新设子公司

  2020年5月29日由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1L86T3X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2020年6月4日由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嘉兴旷达澜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99.17%、0.83%,并取得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D7T96A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8月20日以邮件及其他通讯等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6名,通讯表决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0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对公司2020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有关信息的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44.78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999,995.04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114,760.00元(含税)以及会计师、律师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447.8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675,787.19元,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46,588,290.2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087,496.9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MW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84,164,360.00元。

  (2)陕西榆林10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50MW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424,999,964.40元;

  (3)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169,842,237.73元;

  (4)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215,726,439.14元;

  (5)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40,642.1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划入流动资金户252,295,931.12元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147,028,932.39元;公司全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30,451.98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46,854.80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89,053.95元,另已扣除手续费5,456.7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要求修订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及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协议共同甲方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除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尾款711.28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尾款支付外,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89,053.95元,已扣除手续费5,456.77元,尚未投入的募投项目投入3,646,854.8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实施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财务报表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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