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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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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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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1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1、场内申购费:投资人在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外申购费:固定费率0.05%。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赎回费:

  1、场内赎回费:投资人在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外赎回费:固定费率0.15%,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成本、费用以及指数成分股派发红利、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而产生的跟踪偏离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本基金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不同的风险

  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人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12、场外申购、赎回费率调整的风险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场外份额投资人申购、赎回的成本可能受到影响。

  13、其他投资风险

  包括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新股申购风险、期权风险、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等。

  14、其他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重大事项说明:本基金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于2018年12月10日由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成本、费用以及指数成分股派发红利、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而产生的跟踪偏离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将计算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投资人提交实物申购申请,由于本基金的实物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场内份额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场内份额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的模式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11、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2、其他投资风险

  包括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风险、新股申购风险、股票期权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等。

  13、其他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于2014年6月10日转型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于投资债券类资产,同时参与新股申购,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面临新股发行放缓甚至停滞,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2)博时稳健回报债券A(以下简称“稳健债A”)的特有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稳健债A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稳健债A份额,产生风险;稳健债A也可能因交易对手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

  2)折/溢价交易风险

  受市场供求关系等的影响,稳健债A的上市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从而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3)基金的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通过买卖稳健债A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稳健债A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稳健债A份额价格波动及折价交易等风险。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 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重大事项: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0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于2014年6月10日转型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于投资债券类资产,同时参与新股申购,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面临新股发行放缓甚至停滞,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2)博时稳健回报债券A(以下简称“稳健债A”)的特有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稳健债A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稳健债A份额,产生风险;稳健债A也可能因交易对手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

  2)折/溢价交易风险

  受市场供求关系等的影响,稳健债A的上市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从而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3)基金的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通过买卖稳健债A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稳健债A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稳健债A份额价格波动及折价交易等风险。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 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重大事项: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0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

  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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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二章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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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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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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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成本、费用以及指数成分股派发红利、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而产生的跟踪偏离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场内份额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场内份额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失败的情形。

  10、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的“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11、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2、其他投资风险

  包括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风险、新股申购风险、股票期权风险、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等。

  13、其他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裁决另有规定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弘盈定开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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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场内简称:弘盈A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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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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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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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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