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369,325.8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8%;利润总额33,119,454.1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4,546.2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97%。
报告期内,公司深度挖掘智能交通业务、智慧城市业务与“新基建”的融合发展效应,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需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领,以市场开拓为龙头,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高速公路信息化领域,以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为切入点,以行业数据模型为标准,以大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分析平台为载体,完善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设施监测体系、路网运行感知体系、通信资源保障体系、预报预警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出行服务体系,实现路网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可靠化、实时化、高效化;依托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和营销服务网络,专注路侧融合感知、系统互联互通、高性能计算、机器学习等交通领域前瞻性技术研究,切实关注用户体验,围绕路网管理、联网收费、指挥调度、路网运营、高速出行,渗透多维业务,推进交通领域服务升级、消费升级,打造“人、车、路、环境”一体的智慧高速新引擎。目前,公司智慧高速网络布局覆盖北京、安徽、江苏、湖北、湖南、福建、陕西、重庆、吉林、内蒙古等全国20多个省份,全国化战略纵深发展。
智慧城市领域,以构建智慧城市大脑为核心目标,致力于通过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全面感知、泛在互联、普适计算与融合应用,构建起涵盖云端协同、多元融合、前置计算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体系,深挖“新基建”潜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统一汇聚、分析、融合,高度整合治安监控、智慧交通、数字城管、应急指挥等子系统,对城市级海量数据资源进行科学优化、高效利用,实现整个城市的治安、交通、城管、应急等各个职能部门的高效联动;持续拓展创新型智慧城市业务的战略转型,已在平安城市系统、智慧监狱系统、智能交通系统、智慧政务系统、智慧社区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快速反应能力、救援服务和处置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优化城市管理者在城市治理、决策规划和产业互联等方面的执行能力,助力城市管理及运行能力塑造,打造智慧城市立体防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陆续中标安徽省内多个智慧城市项目,加速形成项目示范效应,撬动区域市场,挖掘新一轮建设机遇。
港口航运信息化领域,围绕港航信息化产业,以现代化基础设施、终端设备为基础,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化技术,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数字化赋能;依托全栈产品和“港航云”大数据平台,以先进技术为支撑,面向全球客户提供高效、灵活、涵盖港航业全过程的港航信息化、智能化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通过中国港口网,聚焦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技术开发数据价值、辅助决策优化,加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互通,实现航运全产业链“群体智慧”;积极搜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航信息化建设需求,完善与中交建、中港湾、中远海等大型港口企业的合作机制,并且成功中标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港口航运信息化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其中海外项目受影响较大。
军工电子信息化领域,通过与电子科技大学组建“电子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与国内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建立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开展微波探测领域的前瞻性高精尖技术研究,稳步推进频率综合器、微波选频组件、微波开关、接收机及接收前端组件、微波功率放大器等微波组件的研发和升级,为海洋气象探测、环保、水域监视、低空风切变探测与告警系统、空域管控、微波着陆等多型雷达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配套组件;加快由组件供应商向系统、整机供应商的转型步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安防雷达、机场跑道异物(FOD)监测雷达已广泛应用于边海防、油田、机场、工业生产等领域的安全管控;基于雷达探测技术的船舶综合智能航海系统、岸基对海监观监测系统已在海南省的沿海岸线布防,成为提供“近岸、近海”海洋监测数据的核心系统;积极拓展微波相关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多元化应用场景,公司自主研发基于5G技术的智能传感器、海洋通信大功率声呐功放已具备批量生产基础。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军工电子信息化业务受到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因受季节性波动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如果未来赛英科技和华东电子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仍未达预期,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调整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信息港甲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拖柜宝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已注销。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甄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臻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授信期限为壹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空缺1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认为陈翔炜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满足公司对董事的要求。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96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12,072,469股减少至411,933,509股,注册资本将由412,072,469元减少至411,933,509元。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问责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问责管理办法》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翔炜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历任北京美中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圣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和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汇智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2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制度而制定的,有利于促使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0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2.6058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01元。截至2014年9月17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2.6058万股,募集人民币377,629,014.5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63,629,014.58元,已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账号为7350310182600083422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79,0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949,988.5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 0003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581.36万元(其中补充永久流动资金1,474.4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4,615.6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957.72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342.09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号)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1.3157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60元。截至2018年11月14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1.3157万股,募集人民币182,499,993.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824,999.9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0,674,993.27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广东发展银行望江路支行账号为9550880209982400344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284,013.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390,9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6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928.9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9,710.1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955.05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244.88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7年9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4年9月24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0月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议案》,2015年9月1日,公司及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2015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5年9月15日,公司及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及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21日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公司及华东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上述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约定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以上的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原募集资金项目设立的专户的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转至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以后均已销户。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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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尚未投入“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5,666.16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同时将“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账号52140188000040894)、“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账号7350310182600084582)、“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账号499050100100204631)余额为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部分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账号8112301013000508855)余额为4,957.72万元(含银行利息收益)。
*2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烟台青年路支行(账号376899991010003003894)、“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账号376001048018800000874)、“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账号551902112210618)余额为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13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8日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开设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设立专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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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有141,046.75元为利息收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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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除附表1中列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的变更情况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2,039,048.8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合计12,039,048.83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大华核字[2014]005008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就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使用的核查意见。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4,883,740.9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合计14,883,740.91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大华核字[2019]001434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就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使用的核查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将当前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在公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前期设备采购资金和支付相关应付账款。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8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将当前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在公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前期设备采购资金和支付相关应付账款。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将当前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在公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前期设备采购资金和支付相关应付账款。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施工,进一步提升了项目建设效率,“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建成且已达可使用状态,故对上述三个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769.2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97.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完成募投项目,其存放于募投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响应国家“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政策,以及高速路网从省级上升到国家级路网的管理方向,鉴于原募投项目中“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投入运行计算达到预计收益,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尚未投入“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5,666.16万元(其中本金5,339.14万元,利息金额327.02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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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期末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1,581.36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账户的利息金额1.99万元)。
附件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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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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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26,058股,每股发行价格13.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29,01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49,988.5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8日了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65号《验资报告》。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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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尚未投入“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5,666.16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同时将“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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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号)的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1.3157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60元,募集资金总额182,499,993.2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6,109,013.0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390,9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61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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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581.3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957.7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342.09万元)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28.9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55.0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244.88万元)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其中: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其他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现金管理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短期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商业银行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其他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产品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其他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购买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以稳健的投资收益回报公司股东。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其他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其他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人员信息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96人;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6,119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绩效考核等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家)、批发和零售业(13家)、房地产业(9家)、建筑业(7家)。
5、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吴琳、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均为注册会计师,拥有从事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其从业经历如下:
吴琳女士,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李海成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王海涛先生,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绩效考核等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编号:2020-06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被否决。
鉴于此,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4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2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1.98万股。
7、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9日完成。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7%。
2、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回购资金总额
(1)目前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12,135,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公司于2020年7月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12,072,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678,124.8元。
(2)后续可能存在的价格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其他派送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2,072,469股减少至411,933,50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2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和议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4、议案5、议案6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和议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0年9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潘大圣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被否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
2020年6月23日,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被否决的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73,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91%;反对77,216,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11%;弃权5,653,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8%。
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未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396,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65%;反对77,348,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12%;弃权5,70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3%。
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35,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703%;反对77,185,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63%;弃权5,72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4%。
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四、回购注销的程序”规定:“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回购调整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此,《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因此,《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综上,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三)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存在必要性,由此导致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存在必要性。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议案补充、更正或调整情况及其理由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限制性股票目前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初步测算的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均有变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除上述议案内容调整外,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补充、更正或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