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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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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全球经济受挫,国内经济短期内下行压力较大,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延迟,第二期债务重组工作计划也因此被迫推迟,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较大影响。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新的战略定位努力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一方面根据公司战略,重新定位子公司经营盈利模式,并对公司和子公司业务进行梳理、精简、整合,把人、财、物等资源更加有效地集中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好的子公司;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市场、客户为导向,强化营销体系建设,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加大项目储备。另一方面持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落实债务重组、降低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引进战略投资者、寻求低成本资金等诸多措施,改善公司基本面。通过这些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内外部不利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为公司下半年经营改善以及后续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96.36万元,同比减少17.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210.77万元,同比减少4.7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38,624.85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127.31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45,169.5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的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受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和资金状况影响较大,整体营业收入和利润不及预期。

  (二)各业务板块具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销售收入43,796.36万元,净利润为 -46,105.29万元,其中列支利息及罚息约      24,912.38万元。报告期内亏损较大的主要是锂电池和清洁电力板块的子公司。

  @

  1、储能业务

  报告期内,储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3.9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22%,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和经营资金缺乏的影响,储能电站项目开发、开工受限。下半年随着公司在西藏岗巴县投资的国内最大光储一体化项目和其他储能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并投产,该板块的收入预计将会有较大增长。

  2、清洁能源电力工程

  报告期内,清洁能源电力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428.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71%。该板块业务涵盖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开发和储备项目资源,前期开展的工程项目也在持续推进中。

  3、新能源应用

  公司新能源应用业务板块包括电池制造、智慧出行和电池材料。

  (1)电池制造

  报告期内,铅、锂电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630.8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54%。其中,铅电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15.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6.48%,主要是因为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铅电出口业务冲击较大;锂电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115.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3.74%,主要是受制于流动资金状况导致锂电池产能无法充分释放,出货量少。该板块因前期资产投入大,资产折旧、融资利息和违约金导致锂电池业务亏损。公司及时调整了产品和市场定位,结合目前订单和与中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凯盛科技、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资产的四方《合作协议》带来的流动资金,下半年锂电池业务有望实现较大增长。

  (2)智慧出行

  报告期内,智慧出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3,30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3%。受疫情影响,出行需求严重下降,一季度公司车辆闲置率较高,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转好,公司凭借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及时应对客户的需求变化,该板块业务收入迅速转好,整体影响较小。

  (3)电池材料

  报告期内,电池材料方面,公司完成了硅碳负极材料中试论证、锂离子电池用高档电解铜箔项目的设立,往锂电产业链上游延伸产业,布局涵盖锂资源、锂盐提取、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锂电池关键结构材料等,其中子公司厦门高容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合作研发的硅碳负极材料,各项性能国内领先,报告期内,该板块业务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流为22,15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72.5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采取了收缩性经营策略,加大应收款回收,减少非主营业务支出。但为实现业务进一步增长,仍需要有新增的流动资金注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会计期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75家,较上年年末增加2家,其中注销1家子公司,新增3家子公司,分别为: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郧西猛狮清洁电力有限公司、什邡萌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武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1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董事长陈乐伍先生、非独立董事郭晓月女士及独立董事晏帆先生、秦永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夏军、深圳市前海瑞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融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限由2017年至2019年变更为2020年至2022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猛狮集团租赁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厂房,面积共计14,206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共计人民币1,363,776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1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蔡立强先生、林道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本次变更业绩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1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捷能”)、夏军、深圳市前海瑞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宏”)签署《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杭州捷能在《融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限由2017年至2019年变更为2020年至2022年。本次变更业绩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变更杭州捷能业绩承诺期限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原业绩承诺内容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原业绩承诺内容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与杭州捷能、夏军、深圳瑞宏签署了《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资合作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参股杭州捷能,其中80万元作为杭州捷能新增注册资本,1,120万元计入杭州捷能资本公积金;深圳瑞宏以人民币1,800万元参股杭州捷能,其中120万元作为杭州捷能新增注册资本,1,680万元计入杭州捷能资本公积金。交易完成后,杭州捷能的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公司持有杭州捷能10%股权。

  杭州捷能承诺并保证,2017-2019年经财务审计的净利润总额,按三年平均计算,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如果年平均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有权要求夏军和杭州捷能管理团队按下述方式对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进行补偿:

  夏军及杭州捷能的管理团队可以现金方式回购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的股权,回购价格为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投资额按8%年化利率计算的金额,不计复利(回购资金包含分红等收益,若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实际收益不足每年8%,则夏军和杭州捷能管理团队按8%年收益补足;若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实际收益已超出8%,则夏军和杭州捷能管理团队只需按3,000万元本金回购)。上述现金回购包括但不限于夏军和杭州捷能管理团队自行回购或由第三方投资人受让,全部回购/受让款应在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发出书面要求回购的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猛狮科技和深圳瑞宏。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0 )第318270号、第318271号),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此处计算2017-2019年度平均业绩承诺数,非累计业绩承诺数。

  2017-2019年,杭州捷能累计净利润为-2,007.13万元,年平均净利润为-669.04万元,低于年平均净利润1,000万元,未完成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

  二、变更业绩承诺的原因

  杭州捷能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Pack)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201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产业链内各环节的现金流压力激增,行业呈下行趋势。在上述市场情况下,杭州捷能作为初创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生产规模受限,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认为杭州捷能的行业前景良好,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杭州捷能在《融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限变更为2020年至2022年。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夏军

  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前海瑞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各方一致同意,将甲方在《融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限变更为2020年至2022年。甲方承诺并保证,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指甲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以下简称“净利润”)总额,按三年平均计算,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融资合作协议》中作出的“2017年至2019年经财务审计的净利润总额,按三年平均计算,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的承诺与保证终止。

  2、在变更后的业绩承诺期间(2020年至2022年)内,除经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增资的主体、价格、增资额)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导致乙方、丙方和丁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权比例同时被动稀释的情形外,未经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甲方股权。即使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乙方还应保持对甲方的控股股东之地位,乙方持有甲方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33.34%。

  3、各方一致同意,如2020年至2022年甲方年平均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则丙方和丁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任一方式对丙方和丁方进行补偿:

  (1)在业绩承诺到期后的6个月内,由乙方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收购丙方和丁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权,收购价格为丙方和丁方初始的3,000万元投资款,加上投资期间(即自丙方和丁方对甲方的投资款到账之日起至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日)按每年8%的年化收益率、不计复利计算的收益(扣除甲方历年已向丙方和丁方支付的分红)。

  乙方保证其所寻找的战略投资者应在收到丙方和/或丁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丙方和/或丁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向丙方和/或丁方指定账户支付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收购价款。

  (2)要求乙方将其所持有甲方的股权,按照以下公式对丙方、丁方分别进行股权补偿:

  应向丙方补偿的股权=(1-2020年至2022年经财务审计的净利润总额/3,000万元)×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应向丁方补偿的股权=(1-2020年至2022年经财务审计的净利润总额/3,000万元)×丁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乙方应在收到丙方和/或丁方关于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丙方和/或丁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丙方、丁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3)要求乙方在业绩承诺到期后的6个月内,以不低于丙方和丁方初始的3,000万元投资款,加上投资期间(即自丙方和丁方对甲方的投资款到账之日起至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之日)按每年8%的年化收益率、不计复利计算的收益(扣除甲方历年已向丙方和丁方支付的分红)的股权回购价格,回购丙方和丁方所持有甲方的股权。

  乙方保证在收到丙方和/或丁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丙方和/或丁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向丙方和/或丁方指定账户支付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回购价款。

  4、各方一致同意,如甲方或乙方发生以下任一事项的,丙方和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丙方和丁方所持有甲方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计算。

  (1)未经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甲方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

  (2)未经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甲方股权;

  (3)甲方存在重大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索赔、调查、重大或有负债等情况;

  (4)甲方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5)甲方发生破产清算等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事项;

  (6)甲方财务处理严重违反会计准则;

  (7)甲方的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转让、出售重要的业务、资产;

  (8)甲方与其关联方进行有损于甲方、丙方和/或丁方利益的交易或担保行为;

  (9)乙方或甲方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乙方或甲方其他严重违反《融资合作协议》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形。

  乙方保证在收到丙方和/或丁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丙方和/或丁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向丙方和/或丁方指定账户支付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回购价款。

  5、业绩承诺到期后,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就乙方履行上述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丙方和丁方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未能履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义务、回购义务及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等,并有权要求甲方和乙方承担丙方和丁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6、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丙方和丁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并经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变更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业绩承诺期限是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杭州捷能的经营能力作出的决定,变更业绩承诺期限有利于保持杭州捷能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增强杭州捷能的盈利能力。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0)第318271号),杭州捷能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461,688.69元,本次增加杭州捷能为夏军的业绩补偿义务、回购义务及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变更业绩承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业绩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杭州捷能、夏军、深圳瑞宏签署的《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1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租赁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厂房,面积共计14,206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共计人民币1,363,776元。

  2、猛狮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7080452127

  3、注册资本:2,046万元

  4、住所: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17-18层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7、成立日期:1999年06月3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林业机械,园林机械,铸造及压铸机械部件,机械化农机工艺品,玩具,塑料制品,铸造机械;不动产租赁。

  10、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

  11、股权架构:

  ■

  1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猛狮集团的资产总额为2,066,270,155.59元,负债总额为2,155,498,210.22元,净资产为-89,228,054.63元;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577,721.27元,净利润为-2,734,146.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与猛狮集团的关联关系

  猛狮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猛狮集团租赁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厂房,面积共计14,206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共计人民币1,363,776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向猛狮集团租赁厂房,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租用厂房地址、用途、面积。

  (1)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

  (2)用途:乙方日常办公,物料、产品存放用地。

  (3)使用面积(按实用面积计,下同):14,206平方米

  2、租用期限:乙方租用期为1年,即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费用及缴纳期限

  (1)租金按实际面积计,共14,206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8元,年租金共计1,363,776元。

  (2)乙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租金;

  (3)甲方向乙方提供日用水电、电梯等公共设施;

  (4)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负担。

  4、协议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其他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猛狮集团的厂房作为日常办公场所,物料、产品存放用地。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八、当年年初至2020年7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与猛狮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57,736.33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猛狮集团租赁厂房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猛狮集团签署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1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本公司前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本期末尚未归还的金额,详见本报告三、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注2:前期其他事项划扣金额为本公司募集资金被强制划转,详见本报告三、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97,481,535.84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66,962.7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供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1,193.01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2月1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账户转账提取5,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转账提取1,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交通银行账户转账提取6,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以上款项均逾期未归还。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有1,193.01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2亿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福建猛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6月25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下,直接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转62,949,270.69元。

  (3)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划扣2,208,541.08元。

  (4)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07,958.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划扣、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划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尚未补还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三2、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1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0月19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证券事务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0年10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1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邮编:515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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