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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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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光伏行业全球市场需求较原预期有所下降,中国光伏行业面对疫情整体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得益于公司长期积累的风险防控机制和高效运作能力,公司保持了连续生产并克服了生产经营中诸多困难得以逆势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54,593.89万元,同比增长16.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9,296.78万元,同比增长245.81%,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460.45万元,同比增长182.14%。2020年6月10日,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涵盖光伏产品、光伏系统以及智慧能源的光伏企业,IPO募集资金净额达到23.1亿元,公司高质量创新发展迈入新阶段。公司2020年上半年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 业务开发和销售经营情况

  1. 光伏组件业务

  2020年,在晶硅产业链产能集聚愈发明显、大硅片成为发展趋势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前瞻性进行技术研发与论证,主动对接设备厂家、主辅材料厂家、物流供应商等进行研究、开发,不断推出高功率“至尊”组件系列产品引领并推动行业加速发展。

  组件制造端,公司率先在国内宿迁、义乌、盐城等制造基地快速布局210mm硅片大尺寸电池和组件产能。义乌制造基地成为全球第一个叠加210mm尺寸电池技术的超高功率组件规模化生产基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另签订宿迁6GW高效210mm大尺寸组件投资项目协议、盐城10GW高效210mm大尺寸太阳能电池投资项目协议。公司计划在 2021 年底电池产能合计达到 26GW 左右规模,其中 210mm 大尺寸电池产能在2021年底占比达到 70%左右,进一步提升整体制造能力,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升级,增加核心竞争力,实现产能低成本高质量扩张。

  组件销售端,在组件出货量和产品领先性均达到行业领军水平。在高目标的引领下,报告期内实现出货5840MW,较2019年同期增长37%。其中,海外高毛利地区组件销售增长显著,对净利润增长做出较大贡献:北美地区出货1071MW,增长超238%;欧洲地区出货1720MW,同比增长60%;拉美地区出货508MW,同比增长162%。报告期内,500W+至尊组件2月全球首发即实现市场突破,7月,公司再度发布600W+至尊组件,引领行业进入600W时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至尊组件订单已接近1GW。

  2. 光伏系统业务

  2018年,公司面向全球大型电站市场推出天合智能优配(TrinaPro)智慧光伏一站式解决方案。方案依托系统设计、软件算法,创新集成高效双面组件、智能跟踪系统和可靠逆变器三大核心硬件产品,并提供一体化服务及智能运维管理平台,从而降低8%-15% 的BOS成本、提升3%-8%的系统发电量。报告期内,TrinaPro业务实现了快速稳定发展,全球交付882MW订单,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0%。产品研发方面,6月发布了天合智能优配Mega解决方案,在业内率先搭载500W+超高功率组件,立足更低的度电成本,从更高的部件适配性、更低的系统成本、更智能的服务进一步提高电站项目收益。

  光伏电站业务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不断开发新的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与全球最大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之一TPG集团旗下睿思基金签署总交易金额约7亿美元项目合同,总规模近1GW,包含35个海外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在欧洲和拉美地区。公司将为这些项目提供包括项目开发、设计、采购至建设管理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国内电站系统业务稳步发展,报告期内获得近1GW光伏竞价和平价项目,较去年增长25%以上。

  国内分布式业务在疫情期间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公司下属户用光伏品牌“天合富家”于疫情爆发后短短一个月内率先开启了数字化经营模式,通过线上直播厂购会的方式持续发展业务,并将之作为长期机制定期举行。

  3. 智慧能源业务

  能源云平台业务持续稳步推进、前瞻性布局,在工业物联网、商业物联网和能源物联网各细分领域均有多个实际应用场景和项目落地,并且进入小规模批量应用阶段。

  (二)持续创新与技术研发

  1. 600W+光伏开放创新生态联盟应运而生

  为了加速推进光伏产业迈入新时代,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和系统价值转化为客户价值,在公司的积极推动与参与下,由硅片、电池、组件、跟踪支架、逆变器、材料及设备制造商等产业链上下游39家企业联合发起的600W+光伏开放创新生态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旨在通过开放共赢的合作模式,协同产业链的优势资源,彻底打通研发、制造及应用等核心环节,营造开放协同创新的新生态。联盟企业将通力合作,共同构建基于全新技术平台的产品、系统和标准,致力于600W+超高功率组件和解决方案在应用端价值最大化,建立共创共生共赢新格局。

  2. 技术研发和科研项目攻关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8.6亿元,新增专利申请43项,其中发明专利29件。

  公司不断突破组件产品创新技术,2020年3月4日,公司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使用标准的产业化设备制备出转换效率达23.39%的PERC电池。这是经过ISO/IEC 17025国际认证的效率最高的产业化PERC电池。

  公司采用创新性版型设计、多主栅技术、叠加无损切割、高密度封装等先进技术推出600W+至尊系列组件,致力于600W+超高功率组件和解决方案在应用端价值最大化。该至尊系列组件获得CGC鉴衡‘新标基础认证’及‘光伏领跑者前沿技术认证’证书。

  凭借雄厚的创新研发能力、领先的核心技术能力及持续向好的企业经营质量,入选科创板企业科创能力20强、科创板高端装备类企业科创能力10强,系唯一上榜的光伏企业;公司还入选2019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第二名,实现连续第四年上榜且排名保持前三。

  (三)公司治理与组织优化

  1. 良好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反应机制助力“抗疫情、保生产”

  年初,疫情发生后,公司快速响应成立防疫应急工作小组,在政府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与流程,严格管理各制造基地抗疫保生产。应急工作小组除保障紧缺防疫物资内部需求外,仍积极协同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 以卓越经营为原则的“百日计划“取得多项经营改善和产品技术重大进步

  报告期内,公司组件制造与销售价值群启动了以“实现客户导向、竞争领先、价值创造”为主题的百日计划,制定并实现了五大目标,包括实现年度目标经营绩效、产品技术质量和交付竞争领先、166/210新产品成功导入、绩效激励机制优化和精益经营人才培养,运用卓越管理的思维和精益经营的方法论,完成了达成目标的20+项关键任务和改善项目。

  3.强化人才激励与培养,践行奋斗者精神

  在人才培养方面,现有校园招聘计划、“启程者”、“飞跃者”、“攀登者”等项目针对各级别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共创、共担、共生、共赢”的理念落地。进一步提升关键岗位干部胜任度,给予年轻人快速成长机会,以共担共创共享的激励方案吸引和保留关键领军人才,着力打造富有奋斗者精神的干部队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年度本集团变更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1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华章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1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94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涉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0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18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9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涉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0亿元,其中包含因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为公司18,018.29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提供的反担保,及为公司开展“合约购”业务承担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不见物回购责任,其余均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情况表》”。

  注2:公司“合约购”业务被担保人为公司户用终端用户,因数量巨大无法详细列明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2020年下半年公司拟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二)公司向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供应商捷佳伟创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开展合作,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基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8,018.29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代下属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向捷佳伟创及其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捷佳伟创对该笔贷款承担利息并承担利息部分的连带清偿责任(含由利息引起的罚息、复利),同时亦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对捷佳伟创公司的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范围仅限于《借款合同》项下主债务本金及因本金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及主债权人、捷佳伟创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三)公司开展“合约购”业务担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发展,公司子公司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智慧公司”)拟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继续开展“合约购”业务。在该业务中公司销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终端用户(即“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各承租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直租承担不见物回购责任,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2020年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本次“合约购”租赁额度申请,主要投放于山东、河北、山西等主要市场。结合上述市场实际情况,操作模式如下:

  1、 天合智慧公司向金融机构销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2、 金融机构与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 天合智慧公司向用户收取首付款;

  4、 天合智慧公司向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5、 天合智慧公司向用户收取电费和补贴款,代付给金融机构;

  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与金融机构的直租业务承担不见物回购责任;

  7、 回购责任有效期为全部承租人与金融机构的直租业务开始至结清时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Trina Solar Global Merger & Acquisition Pte. Ltd.、天合光能(上海)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TS EPC DE MEXICO, S.A. DE C.V.等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二)公司向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供应商业务的深度开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使用捷佳伟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的授信额度申请不超过18,018.29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企业,产品广泛运用于国内外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公司与捷佳伟创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公司开展“合约购”业务担保

  公司继续开展“合约购”业务风险整体可控,具体说明如下:

  1、山东、河北、山西等主要市场户用金融已趋成熟,已经具备资金闭环的条件。

  2、承租人需经过天合智慧公司和金融机构双重审核,可保障所筛选用户的质量。

  3、经销商为用户提供履约担保。

  4、天合智慧公司计提一定比例的预计负债用于风险拨备。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或为业内长期保持合作关系的设备供应商,或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或经业务充分实践及验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被担保人情况表

  ■

  ■

  

  附件2:公司2020年下半年拟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千元

  ■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1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253,123.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用及相应的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47,34.00万元,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83,89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上述到账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费用合计73,829,379.4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10,062,620.52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到账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人民币 19,886,8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3,829,379.48元,其他手续费人民币624.00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1,941,542.2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92,116,738.7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0 年 6月3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6月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6月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6月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6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01Z0118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故未计入本次半年度投入中。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故未计入本次半年度投入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2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情况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将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变更后: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和本期净利润,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总资产、总负债同比减少,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和期初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1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14点 4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南区行政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9月9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 年9月9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西区行政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西区行政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 85176003

  联系人:李志勇、杨帆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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