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注:EBITDA剔除预计负债的影响。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重整经营管理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和变中求机,回归行业本源,做实六大业务集群,通过优化集约化管理和协同发展机制,有效抓住了直接融资比重提升、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机会,加快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经营情况全面向好。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3.15亿元,同比增长7.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2亿元,同比增长33.74%。公司连续多年在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中获A类评级并保持穆迪Baa3的国际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一、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0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4亿元,占比38%。

  1、 零售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纪业务持续从单一通道模式向“经纪+财富管理”双轮驱动模式转型,打造以客户关系、团队建设、产品实施、工具支持四大模块组成重点推动的“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利用金融科技打造高效、集约、智能的“智慧支撑体系”,通过赋能客户、赋能展业、赋能运营、赋能管控,推动实现科技引领业务。公司优化营业网点布局,逐步提升分支机构效能,上半年累计新开户21万户,同比增长23%;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净值客户数较上年度末增长9%。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含席位租赁)为2.28%,市场排名第15位。

  金融产品开发及销售服务的优化支撑公司进一步向财富管理转型。公司通过继续优化金融产品引入流程,提升金融产品引入效率,持续丰富公司金融产品种类与数量。紧贴上半年行业趋势,加大优质公募及私募产品的引入力度,金融产品销售额连续数年持续增长。进一步提升产品评价及资产配置能力,建立优选基金池、基金组合,以帮助客户保值、增值为目标,提供买方服务,打造基金配置名品建设工作。公司加强策略开发资源投入,不断提高“金阳光财富管理计划”产品质量。金融产品体系的不断优化,构建起多元化产品矩阵,致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超市”服务,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线上运营及服务持续完善助力公司进一步向数字化转型。2020年上半年,公司手机客户端金阳光APP持续提升用户体验,初步构建覆盖客户“投前、投中、投后”的服务体系, 累计实现超30项线上业务办理;根据易观数据,金阳光APP6月份月活数为241万,创历史新高,用户数较2019年末提升11%,荣获了首届新财富“最佳券商智慧金融实践奖”,各项服务运营取得明显成效。“光证小店”用户规模提升71%,金融社区用户规模提升16%,“智投魔方”签约用户规模提升30%。

  2、融资融券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举措,聚焦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积极稳妥地化解和消除业务风险,提升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309.45亿元,较2019 年末增长12.81%,市场份额为2.66%。公司融券余额为4.14亿元,市场份额为1.36%。

  3、股票质押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断优化股票质押业务结构,严把项目质量关,努力降低业务风险。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75.99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为 50.68亿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255.59%;资管产品等出资规模为 25.31 亿元。

  4、期货经纪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大期货夯实传统经纪业务,利用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手段,打造复合型业务模式,优化收入结构体系,加速向财富管理型期货公司转型。同时,光大期货进一步强化自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厚资金收益。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日均保证金106.93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2.21%。其中,公司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71%、1.62%、3.09%、3.28%和1.28%。1-6月公司上证50ETF股票期权交易累计市场份额为1.74%。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大新鸿基主动求变,将“以客户为中心,打造香港金融市场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作为发展目标。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新鸿基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账户为13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为742亿港元,孖展融资业务总规模为71.91亿港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最新公布的上半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成交额排名统计中,光大新鸿基成交额近1,000亿港元,市场占有率达0.37%。在传统港股交易量增加的基础上,美股、结构性产品等业务收入也大幅增加,同比分别增长近240%、43%。

  二、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0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业务收入12亿元,占比20%。

  1、 股权融资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投行坚持提质增效,全力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取得业绩较大突破。根据wind统计,完成股票承销家数18家,市场排名第6位,较去年同期上升5名;股票承销金额75.3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不含可交债承销数量及金额),公司股权主承销业务收入市场排名第4位。公司完成IPO承销11单,市场排名第3名,承销金额54.66亿元,其中科创板承销家数4家(承销金额25.20亿元);再融资家数5家(承销金额14.23亿元)。完成的并购重组家数3家,财务顾问家数3家。

  公司紧扣市场节奏推出精选层挂牌、配融定向可转债等新产品,推动“承揽+承销”协同展业模式,实现“投行+投资”业务模式;并坚持协同发展,打造客户营销新模式,进一步加大股权融资项目储备。根据Wind及公司内部统计,截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IPO项目已发行待上市家数1家,在会家数13家,其中已过会1家,在审科创板2家,IPO项目在会家数市场排名第20位;再融资项目已拿批文在发家数1家,在会家数10家,其中已过会1家;并购项目已过审1家。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累计推荐新三板挂牌 263家,实现发行融资250.13亿元,累计培育11家挂牌公司上市。

  2、债务融资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债券承销持续保持优势,完成项目708单,同比增长29.43%。承销金额为1,510.51 亿元,市场份额为3.5%,行业排名第8位。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为344.2亿元,市场份额为5.00%,行业排名第7位。上半年,公司债券承销收入排名行业第4位,项目储备充足。公司加大创新融资力度,完成国内首单地方国企创新型ABN项目、首单信托非标转标ABN项目与首批创新型ABN项目,并正在推进包括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多单创新型项目,持续保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市场领先的势头,荣获第六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度创新机构奖。

  表1: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

  ■

  注:其他包括企业债及可交换债。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大新鸿基发挥自身海外业务平台优势,与境内业务团队形成互补,共同拓展市场,打造投行生态环境圈,共完成6单港股IPO承销项目及4个债券承销项目,按IPO承销数排名在香港市场排名第9位。公司项目储备较为充足,多个财务顾问项目、IPO项目及债券项目正在推进。自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允许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以来,共有18家该类型公司选择赴港上市,光大新鸿基参与其中4家公司的承销工作,在该细分领域累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4、融资租赁业务

  光证租赁继续严控风险,坚持专业化经营,积极开展创新转型。截至2020年6月末,共完成新增项目投放数量8个,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总计5.05亿元;完成累计项目投放金额137亿元,累计回收租金金额111亿元;期末应收融资租赁贷款余额34亿元。

  三、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和海外机构销售业务。

  2020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6亿元,占比9%。

  1、 机构交易业务

  2020年上半年,面对交易分仓竞争日益白热化态势,公司调整投研服务推送方式,推进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保证客户服务不间断;积极整合利用集团和公司优势资源丰富客户服务手段,加强协同联动,持续推进交叉销售;加大对重点客户服务力度,加强服务营销策划,开展差异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机构客户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席位佣金净收入市场份额为3.59%,机构业务交易量占比为26.63%。基金分仓内占率3.55%,同比增长2.31%。公募基金佣金分仓收入连续几年稳居行业前十,并荣获“最受险资欢迎证券公司”。

  2、 主经纪商服务业务

  2020年上半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投研、金融产品评价、FOF/MOM投资、系统交易,及资本中介为核心的全方位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服务,打造公司主经纪商服务市场品牌。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累计已合作私募机构共1,013家,同比增长15%;累计引入PB产品2,573只,同比增长22%;当年新增 PB产品备案规模348.18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银行理财类产品新增规模268.49亿元,同比增长170% 。

  3、 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大力拓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包业务,巩固信托份额登记外包业务,探索商业银行净值化理财、标品信托、期货资管等估值外包业务。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规模324.31亿元,信托份额登记服务规模1,901.43亿元。公司基金外包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障、运营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ISAE3402认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已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将加大力度拓展公募基金机构客户托管服务。

  4、 投资研究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投研业务坚持“宏观总量带动下的跨市场、跨品类资产配置建议能力”的特色定位,致力于“打造光大品牌的研究产品”。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1次;发布研究报告2,654篇,为机构客户提供路演服务11,433次,同比增长38%。综合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模式,提供联合调研、专家交流、电话会议等多项投研服务,其中各类线上活动557场。加强研究策划,紧扣市场热点,推出包括宏观疫情系列研究、无接触经济、消费趋势、新老基建、特斯拉产业链、海外宏观经济等广受市场关注的专题研究。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702家,海外上市公司156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 境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大新鸿基佣金收入同比增长19.06%,并为多家承销的IPO项目对接机构客户进行路演,引入知名基金进行业务合作;与境内投资研究业务和机构交易业务继续保持良好的协同合作关系,在线上投研、沪伦通GDR业务方面均有突破。

  四、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9亿元,占比14%。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持续优化投研体系,坚持投资理念和既定策略方向,以基本面为锚,严控风险、重点布局,不断调整优化组合结构,取得较好投资收益,权益方向性业务投资收益率大幅跑赢市场。量化与衍生品业务以聚焦场内期权做市业务、提升交易对冲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和跨境转换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以盘活存量资产为主,截至6月末,公司为3家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固定收益自营投资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研判,及时调整持仓结构,较好地规避了市场波动风险;通过加强内部信评数据库建设,完善信评以及合规制度等手段,进一步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积极拓宽各类融资渠道,如收益凭证、黄金租赁等,投资收益率跑赢中债指数。

  五、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0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0亿元,占比16%。

  1、资产管理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证资管一方面聚焦主动管理,通过提升投研水平、优化投资策略,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与布局;另一方面,坚持合规稳健经营,积极按照监管要求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与存量私募业务整改工作,已完成5只大集合产品公募化转型。2020年,受行业去通道影响,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有所下降。截至2020年6月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总规模2,288.97亿元,较年初减少6.15%;主动管理规模1,490.95亿元,较年初减少2.02%。主动管理规模占比为65.14%。2020年以来,光证资管作为管理人新增资产证券化项目8单,共计发行规模人民币78.27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光证资管净收入市场排名行业第9位。

  表2: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

  来源:公司内部统计

  2、基金管理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大保德信经营发展稳中向好。资产管理规模方面,积极把握上半年权益市场行情,推动权益产品首发,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规模814.67 亿元。产品布局方面,光大保德信积极研究市场趋势,积极响应合作方的需求,设计开发了一系列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专户理财产品。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剔除货币理财规模为618亿元,货币基金规模为196.67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0年上半年,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海外市场环境,光大新鸿基通过大力推进路演营销及产品创新,积极扩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新鸿基资产管理规模为36.5亿港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主动管理资产规模16.8亿港元。

  六、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和海外股权投资业务。

  2020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3亿元。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开展了积极整改规范,针对存量投资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妥善化解风险。光大发展下设1家基金子公司,设立各类投资基金6支,在管项目规模超过290亿元,涉及棚户区改造、城际铁路建设和高速公路等多个领域。

  2、另类投资业务

  光大富尊作为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重塑业务定位,积极推进并落实科创板跟投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末,完成战略配售项目4个。投后管理方面,光大富尊积极充实投后管理人员,投后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

  3、海外股权投资业务

  公司股权投资打造境内外协同一体化。境外投融资业务与境内业务存在差异化优势,仍保持较高需求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新鸿基结构融资业务存量项目5个,存量规模12.71亿港元。

  (二)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1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大期货总资产120.62亿元,净资产19.68亿元,净利润0.67亿元。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资本2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证资管总资产30.33亿元,净资产23.11亿元,净利润2.98亿元。

  3、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4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大资本总资产32.73亿元,净资产-7.24亿元,净亏损3.51亿元。

  4、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大富尊总资产28.40亿元,净资产21.11亿元,净利润1.52亿元。

  5、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证金控总资产折合人民币250.58亿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1.67亿元,净亏损折合人民币1.00亿元。2020年8月,光证金控完成增资港币23亿元,实缴资本由港币27.65亿元增至港币50.65亿元,以7月底财务状况测算,净资产增至港币21.50亿元。

  6、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大发展总资产12.33亿元,净资产5.68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7、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通过光大资本、光证金控持有85%股权(其中光大资本持有的35%股权受MPS风险事件影响已被冻结,详见公司公告2019-037号)。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证租赁总资产38.14亿元,净资产11.98亿元,净利润0.14亿元。

  8、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6亿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3.37亿元,净资产11.81亿元,净利润0.85亿元。

  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成基金总资产37.57亿元,净资产24.22亿元,净利润1.51亿元。

  3.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定期报告中分部报告列报口径,将原五大业务板块重分类为六大业务集群,该变更不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和列报,仅影响分部报告的列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89号。

  3.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85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殷连臣先生、王勇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陈明坚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薛克庆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董事长闫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并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86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7人。其中刘济平先生、王文艺女士、黄琴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张敬才先生、汪红阳先生、朱武祥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李显志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0 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 H 股股东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A 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 股股东: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20 年 9 月3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88

  H股代码:601788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43.75亿元,净资产4.65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40亿元,资产均值5,669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王自清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7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7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7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7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签字会计师:陈奇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3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3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89

  H股代码:6178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对2020年中期报告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中分部报告的列示进行调整,该变更不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和列报,仅影响分部报告的列报。

  一、概述

  随着业务规划的调整,公司将原五大业务板块重分类为六大业务集群,并相应变更定期报告中分部报告列报口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划的调整,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调整公司分部报告列报口径。分部报告变更前主要划分为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服务、投资管理、海外业务五大业务板块和其他,变更后主要划分为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六大业务集群和其他。

  变更后的业务分部划分主要如下: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向零售客户提供证券经纪、期货经纪、大宗商品仓单服务和投资顾问服务、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信用业务和境外经纪与财富管理业务等。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为企业客户、政府客户提供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并购融资、新三板与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融资服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等。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证券交易及投资、投资研究、主经纪商等综合化服务等。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外汇、商品等多品种投资交易及投资咨询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各类券商资产管理服务、基金资产管理服务等。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和 PPP 业务等。

  其他主要包括以上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包括总部、投资控股平台的运营,一般营运资金的管理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变更不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和列报,仅影响分部报告的列报。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90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请见以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