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1)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制造商,专注于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未来将继续聚焦于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领域,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公司LED背光源、电容式触摸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以自主创新为源动力,打造规模化、集成化、自动化、技术领先的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行业一流企业。
(2)公司发展规划
根据上述发展战略,未来三年内公司将扩大LED背光源、电容式触摸屏生产规模,保持公司的优势地位;加大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细分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力度,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完善客户渠道建设,拓展国内外新客户,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培养、引进技术和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增强公司研发实力。
具体来说,公司将继续保持背光源业务优势地位。在健康护眼、高饱和色彩、异形背光、屏下指纹等背光源技术形成突破,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更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加大自动化设备投入以及工艺流程改造,扩大产能,提升品质,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触摸屏加工业务能力,保持ITO镀膜及高阻膜加工优势,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此外,公司正在研究开发柔性AMOLED电容式触摸屏产品,积极开拓OLED市场。
未来三年,公司持续发展背光源业务和触摸屏加工业务,开发柔性AMOLED电容式触摸屏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在新型平板显示行业中的布局,有力保障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3)技术研发计划
在背光源业务方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技术研发计划,并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将紧跟终端客户需求,致力于发展更高端的背光源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具体研发方向包括健康护眼背光技术、高饱和色彩背光技术、LED侧窄边框、带缺口凹口挖孔等异形背光技术、曲面柔性背光技术、屏下指纹背光源开发、自动化生产技术等。
在触摸屏业务方面,公司投入研发人员在动态和静态柔性触摸屏技术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紧跟终端市场潮流,利用现有的技术优势,持续拓展产品种类。
(4)产品开发计划
A、背光源产品开发
在中小尺寸平板上实现高精度与轻薄的显示功能比在大尺寸平板上达到同样的效果更难,尤其是在智能手机领域。公司目前专注于智能手机领域LED背光源研发与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一定的技术积累,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深耕智能手机背光源领域。同时,公司将加大车载,工控医疗,智能数码,VR类背光等专显类背光源开发投入,加强曲面车载背光,边角异形类车载背光开发,同时储备侧发光大尺寸背光源开发技术,使公司在背光源产品上实现多元化,增强公司竞争力。
B、触摸屏产品开发
目前,市场开发的AMOLED On-Cell产品主要是基于硬性基板(玻璃)实现平面显示和触控。随着曲面和折叠显示概念逐渐成为现实,华为、小米、OPPO、vivo和三星等品牌相继发布了搭配曲面显示屏的手机。曲面显示屏采用柔性AMOLED与3D曲面保护盖板玻璃贴合,视觉体验更加美观,科技感更强。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正在开发柔性AMOLED电容式触摸屏产品,进一步扩大产品种类。
(5)市场开发计划
公司已与国内众多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和平板显示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根据技术和产能储备情况,适时开拓国内外其他客户。公司由销售部门负责订单获取、产品销售、客户关系维护及市场开拓等工作。同时,研发部门也将紧跟下游消费电子厂商和平板显示生产商的发展方向,不断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推进公司新材料、新工艺产品在客户产品中的应用,持续扩大公司与客户的产品合作领域,提高客户与公司协同发展的合作意愿,增强公司的品牌竞争力。
(6)管理水平提升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人员规模的扩张、客户和市场的拓展、产销规模的扩大都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公司将进一步以科学化、制度化为原则建立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不断健全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继续加强优秀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培训、提拔、引进等多种方式优化、提升公司管理队伍的素质,同时进行中层干部储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7)人力资源计划
人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将对现有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并建立相配套的员工培养机制。通过内部交流课程、外聘专家授课等培训形式,提升研发人员的创新开拓能力、生产型人员的技术水准和业务型人员的业务能力。公司将建立合理的录用制度,聘请业内优秀人才,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发展,公司更加迫切地需要聘请一些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盟。
(8)公司内部治理计划
公司将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实施管理提升工程,以岗位规范化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按岗位、技能、业绩、效益决定薪酬的分配制度和多元化的员工价值评价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
(9)融资计划
公司将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不断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在与银行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10)公司经营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因受COVID-19疫情影响,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叠加研发投入及运营费用等刚性支出,主营业务盈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38.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63%;实现营业利润5,032.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95%;实现利润总额5,047.6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62%;实现净利润4,569.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1.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61.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44%。
本报告期内,在COVID-19疫情全球陆续爆发背景下,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公司克服各种困难,整体经营继续保持了良好状态。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盈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一方面,受COVID-19疫情因素影响,国内智能手机终端出货量大幅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下降;
另一方面,公司为提升竞争力,加大产品技术研发投入、工艺流程优化、生产线自动化应用,对产品技术及工艺流程研发投入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4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1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8%,较上年同期下降6.58% (绝对数值变动),主要是由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6.83%。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9,876.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583.89万元,股本10,346.09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7.93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由如下委员组成:
1、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后群先生、李军先生、任富增先生,其中李后群先生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任富增先生、李军先生、李后群先生,其中任富增先生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李后群先生、李军先生、王孝春先生,其中李后群先生担任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成员:李军先生、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其中李军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春先生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同意聘请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请谢志坚先生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请张国宏先生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蒋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蒋林先生目前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08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丁雪莲女士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李军先生(董事长)、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李云龙先生、张国宏先生;
2、独立董事: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
上述董事任职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后群先生、李军先生、任富增先生,其中李后群先生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任富增先生、李军先生、李后群先生,其中任富增先生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李后群先生、李军先生、王孝春先生,其中李后群先生担任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成员:李军先生、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其中李军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丁雪莲女士(监事会主席)、高春风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焦江华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张春先生
2、副总经理: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
3、财务总监:谢志坚先生
4、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李晗先生、黄聿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
2、独立董事陈松敏女士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连任两届,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
3、监事赵之光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聿先生持有公司3,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2%;黄聿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李晗先生、黄聿先生、陈松敏女士、赵之光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简历
张春,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1998年9月-2005年9月,担任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9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背光事业部总经理。
附件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
赵之光,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8月-2005年5月,担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6月-2008年9月,担任安徽雪龙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8年10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生产副总;2017年05月至今,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05月至今,担任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07月至今,担任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巴音及合,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3年-2005年,担任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粮食局车间主任、生产厂长;2005年-2011年,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2011年7月-2013年5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2013年6月-2015年9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生产总监;2015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背光源事业部副总。
附件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简历
谢志坚,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3年8月-2001年3月,担任江西省乌石山铁矿主办会计;2001年3月-2004年6月,担任金达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6月-2011年2月,担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2月-201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年2月-2018年5月,担任深圳市长宏聚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2015年12月-2017年8月,担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年12月-2018年3月,担任深圳市融渥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国宏,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7月-2008年1月,担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2008年2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7月-201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10月-2018年1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国宏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林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张国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蒋林先生目前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蒋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
附件1: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简历
附件2:证券事务代表蒋林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国宏,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7月-2008年1月,担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2008年2月-2011年6月,担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7月-201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10月-2018年1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蒋林先生,199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06月-2015年08月,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材料会计,2015年09月-2017年05月,担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进出口报关事宜的行政专员,2017年06月-2020年6月,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
因经办人员工作疏忽,现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9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后群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57%。
李后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更正后: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9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后群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3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57%。
李后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决议全文详见附件《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26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5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8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军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0,756,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3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0,750,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3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256,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250,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787%。
(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1,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29%。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1,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49%。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1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8%。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1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4%。
张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云龙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李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巴音及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巴音及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宏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4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4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张国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之光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赵之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富增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8%。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3%。
任富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孝春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8%。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3%。
王孝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后群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3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57%。
李后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监事候选人:丁雪莲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6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24%。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6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24%。
丁雪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02监事候选人:高春风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2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9%。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2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9%。
高春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 00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事项,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反对6,7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8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反对6,7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12%;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陈雪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 《公司章程》;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更正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2020年8月10日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年8月11日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0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756,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359%。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机构)股东的单位证明、证券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证券账户信息、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0,750,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311%。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2.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9%。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及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投票全部结束后,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结果,并宣布表决结果。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经办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1,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29%。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1,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49%。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1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8%。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1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4%。
张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云龙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李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巴音及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巴音及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宏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4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4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张国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之光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
赵之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富增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8%。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3%。
任富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孝春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8%。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1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3%。
王孝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后群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3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1,1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57%。
李后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 监事候选人:丁雪莲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6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24%。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62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624%。
丁雪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02 监事候选人:高春风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2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9%。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2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99%。
高春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0 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事项,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7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17%;反对6,7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8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6,250,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588%;反对6,7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12%;弃权0股。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卢冠廷
__________________
陈雪仪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赵显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