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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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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8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星辉中心20楼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王刚先生、副董事长金泼先生、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董事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姚文英女士、独立董事关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金泼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黄映辉、职工监事曹永辉、监事李贝、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马鹰、副总裁娄炜、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申请贷款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供应商支付体系,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本次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汇票承兑,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内,同意为以上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是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所作出的,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8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星辉中心20楼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曹永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映辉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对此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关联担保上市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9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收入准则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9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落实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本次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下简称“大一互联”或“子公司”),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王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刚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累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64,448.90万元(不含本次授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53.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8%,通过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4.5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598.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王刚先生及大一互联尚未和银行签署担保协议,王刚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3,448.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9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

  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供应商支付体系,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汇票承兑授信业务,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内,以增加银承结算,减少公司资金压力。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和时间,并代表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承兑汇票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累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64,448.90万元(不含本次授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务结算和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开展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9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及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800股后,公司股本增至421,539,96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81,011,654元增加至421,539,961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9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0年9月10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于海焦

  电话:0991-3708335、0571-56077087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9月10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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