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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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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接A102版)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立忠,本次发行前戴立忠直接持有公司35.14%股份,间接控制公司9.76%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戴立忠直接持有公司31.62%的股份,间接控制公司8.79%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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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立忠基本情况如下:

  戴立忠,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07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化学系,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1993年至1998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攻读生物化学硕士、博士研究生;1998年至200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生物化学博士后;2000年至2008年:于美国Gen-Probe公司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特聘专家,中国体外诊断领军人物,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球湘商十大风云人物,湖南省“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湖南省“百人计划”首批特聘专家,首届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

  作为国际分子诊断领域领军人物,为改变国内严峻的传染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形势及较为落后的诊断技术,打破行业进口垄断,2008年戴立忠毅然放弃国外优厚条件,归国创办圣湘生物,带领团队自主研发了一系列应用于疾病精准预防、诊断、治疗的国际领先核心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20余项,推动国内行业技术赶超国际一流水平,有力打破进口垄断,使过去用不起、用不好的基因技术正在变成老百姓用得起、用得好的惠民服务,正在构建起基因技术应用普适化、全场景化新生态,引领疾病防控体系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医学体系由经验医学向精准医学转变。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董事

  本公司董事共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所有董事均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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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

  本公司监事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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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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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9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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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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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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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数额是依据相关合伙企业的协议约定测算得出。

  同时戴立忠、彭铸、谭寤和周俊四人通过圣湘生物家园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限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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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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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圣湘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华泰圣湘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3,935,946股,获配金额为198,686,554.08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993,432.77元,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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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即120.00万股,获配金额为6,057.60万元。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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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0]110024号”《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众环阅字(2020)110007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一、发行人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1-9月可实现营业收入299,601.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31.11%;预计2020年1-9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941.0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457.15%,业绩快速增长。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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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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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西部证券作为圣湘生物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湘生物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圣湘生物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李锋先生,现任投资银行华南总部总经理,先后主持了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及2001年度增发新股、金健米业2000年增发新股项目;曾担任1999年湖南大学百泉集团、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及2000年湖大科教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项目负责人,2002年金果实业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项目负责人,2003年青海电力企业债券项目负责人;主持了湘财证券2004年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债券项目。担任湖南株冶火炬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郑州煤电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民生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三爱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和保荐代表人;某大型国企A+H项目华欧国际项目团队负责人;沪东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财务顾问项目主要负责人;2009年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主持了中国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工作。另外,李锋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还主持了尔康制药、红宇新材料、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华致酒行创业板上市工作,盐津铺子中小板上市等多项IPO项目,以及长城信息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邹扬先生,现任投资银行华南总部执行董事。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宝德股份、金杯电工、尔康制药、红宇新材、利民股份、华凯创意、盐津铺子、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华致酒行IPO项目;长城信息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太阳鸟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3)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2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下转A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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