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10时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从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重要事项、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各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0,965,562.76元置换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948,789.17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016,773.59元。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11时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0年半年报及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0年半度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及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和3,016,773.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030,599.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948,789.17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不含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948,789.17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016,773.59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6,773.5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光连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6,773.5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及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