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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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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5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3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吴国森及董世豪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2、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了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高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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