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公司一体化服务转型发展及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和发展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其中,一季度受所在地疫情管控政策影响,公司民爆产品上下游企业及爆破工程各项目实际复工时间较原计划复工时间延期较为严重,民爆产品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公司主动作为,经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业主方积极沟通争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在第二季度逐步恢复正常,经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第二季度扭转亏损态势,实现扭亏为盈。 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项目拓展及销售力度,适时调整经营计划,迎难而上,努力拼搏,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2020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13亿元,同比下降12.52%,实现利润总额2541万元,同比下降78.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4万元,同比减少97.87%。

  报告期内,面对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公司不忘初心,迎难而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宏观调控,优化战略布局。针对公司的战略目标,积极筹划“十四五”规划的编制,针对“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业务、重要措施等召开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梳理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路径和措施。二是整合爆破板块,推动爆破服务一体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5月份注册成立了保利特能公司,作为公司的爆破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下属各级爆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全力推进产品销售区域化,提升市场控制力。整合区域资源,打造区域型民爆业务服务平台。公司将贵州区域范围的爆破公司和危运公司整合到联合公司,打造成销售及爆破一体化的区域性服务平台,在加强市场控制和销售的同时,强化对客户的精细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增强公司的市场管控能力。四是利用保利澳瑞凯平台,加快合资民爆技术中心的成立,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公司民爆产品的升级换代。积极推进保利澳瑞凯高端数码电子雷管的研发及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积极推进保利澳瑞凯混装炸药技术在矿山工程和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中的应用。五是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六是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强化规范运营,不断提高子公司的规范运营水平。七是完善公司治理,持续推进精益管理,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强化安全及风险管理,激发潜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八是破解生产经营发展瓶颈和难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作用,公司经营层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全年经营目标,主动作为,在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了生产安全经营稳定,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新增保融盛维(沈阳)科技有限公司,西藏保利久联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保利特能工程有限公司。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安胜杰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0-2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安胜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29)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年度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30)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保利联合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保利联合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0-2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1.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29)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30)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0-30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19年度的审计服务中,立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所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立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19年度立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7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6月7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金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常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业务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郭顺玺,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其审计人员在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顺利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但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还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所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公司”)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财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2008年3月2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傅俊元,注册资本20亿元。财务公司现有股东单位8家,其中7家为保利集团成员单位,1家为境外战略投资者。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90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1749W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财务公司可经营如下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企业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财务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要求设立了清晰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原则。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履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的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公司股东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的重要支持机构。

  2、内控制度健全

  财务公司始终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各项风险防范意识为基础;每年针对外部监管政策、业务发展实际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在内控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内控流程进行了完善,不断新增、修订现有制度及流程,并汇总成《制度汇编》。截至2019年末,现有各项制度流程13大类,共计138项。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与检测。财务公司持续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项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能力。财务公司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增强重大风险的评估及研判能力,优化风险评估及报告机制,逐一落实责任部门,跟踪检查风险管理情况,及时评估风险管理动态。财务公司定期开展风险指标监测并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报告风险管理的情况,保证了风险控制信息及时、准确、充分的传递。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资金和结算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作,并制定《资金和结算业务操作流程》、《结息操作流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成员单位的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利率变动和存款账户进行了规范,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依托财务公司提供的网银系统提交指令或通过线下提交纸质申请办理付款、转账等业务,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顺畅,同时可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密切关注成员单位的实际进款和用款情况,分析资金动向,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划,做好头寸管理,保证成员单位的用款需求;在同业拆借业务操作中,建立银行间市场同业询价机制,拆入和拆出资金逐级审核,控制资金风险。

  2、信贷业务管理

  (1)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面向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和《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 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同时,根据监管机构出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不断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的开展。

  (2)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目前财务公司不存在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核成员单位的授信和贷款申请,根据审批金额大小报送董事会审批。

  (3)票据业务严格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对票据票面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票据贸易背景真实;严防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不实和虚构交易签发票据等问题,保证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资料各要素的逻辑一贯性。

  (4)财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和《自营贷款管理办法》、《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定期进行贷后检查,主要对贷款用途、收息情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同时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贷后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公司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信息系统管理

  (1)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持续更新信息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资金结算、信贷管理、资金监控、外汇管理等。

  (2)加强系统访问安全加密措施,用户访问网上金融服务通过数字证书加密方式登录,有效保障系统访问安全性。

  (3)遵循内外隔离原则,核心业务系统所用业务网和办公网采用物理隔离方式,员工配备两台计算机分别访问业务网和互联网。

  (4)核心业务系统所用设备均为双机运行模式,核心数据通过灾备系统在西安异地机房进行实时同步,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不丢失,提升业务可持续性运行。

  (5)加固核心网络安全,持续提升系统安全等级,采用漏洞扫描、入侵检测、堡垒机、安全审计、边界防火墙、负载均衡设备等安全防护设备,有效控制攻击威胁。

  (6)通过“一体化”安全监控系统,对核心业务软硬件系统、机房环境等设备的实时安全监控,加强对系统故障风险的预防能力。

  (7)执行“制度先行”原则,不断加强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工作分工界限及职责,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能够在资金管理、信贷业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很好的控制相关风险。财务公司在管理上始终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 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一)管理情况

  目前,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风险可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

  (二)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表中本报告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为保利联合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金结算、自营贷款、循环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债券融资等多元业务支持,切实协助其解决实际经营需求。2020年1-6月交易情况如下:

  资金结算方面,保利联合及其下属企业在财务公司共开户35家,1-6月日均存款余额合计37,900.34万元,6月末存款余额合计27,685.46万元。财务公司存款利率优惠力度大,资金结算免收手续费,最大程度提高保利联合存款收益。

  自营贷款方面,保利联合及其下属企业以优惠利率获得财务公司贷款额度11,000.00万元,6月末贷款余额10,850.00万元,(甘肃久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850.00万元,安顺久联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余额5,000.00万元),1-6月日均贷款余额合计5,573.90万元。

  在此基础上,财务公司为保利联合核定循环委托贷款总额度130,000.00万元,配合保利联合进行内部资金调剂。1-6月已按照保利联合委托向其下属企业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放循环委托贷款60,000.00万元。

  票据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已为保利联合及其下属企业核定综合票据额度35,00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25,000.00万元,票据额度10,000.00万元),以满足其内部上下游企业间支付需求。1-6月累计为其办理票据承兑13,550.00万元,办理票据贴现1,520.00万元,6月末票据承兑余额20,850.00万元,票据贴现余额5,050.00万元。

  债券业务方面,财务公司通过投资渠道,以最低价格认购保利联合发行的企业债券,6月末中期票据余额20,000.00万元(“19民爆器材MTN001”10,000.00万元、“19民爆器材MTN002”10,000.00万元),协助其以理想价格成功发行债券,降低融资成本。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