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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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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非常大,国际经济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国内由于疫情控制较好,经济运行稳步复苏。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公司积极相应国家号召,科学部署,制定相应制度规范并逐级逐部门落实到位,及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849.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703.4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06%。

  报告期内,受同行业企业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公司主导产品维生素E市场价格有较大上涨,维生素A市场价格有一定程度上涨;公司上半年业绩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维生素E、维生素A市场价格上涨,销量有所上升。受疫情影响,国内制剂销售明显下降。

  上半年,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安全环保政策文件,对企业提出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排查整改,确保企业合规生产。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提升内部安全管理水平,创新推出“1+X”安全监管模式,确保安全监管全方位。为夯实管理基础,公司全力推进领导干部参与基层班组活动,密切领导与员工关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自然灾害和危机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倡导全员抗疫,组织好物资保障,实现了有序复工和平稳运行。视外部疫情变化与政府导向,适时调整防疫策略,目前,公司的防疫工作已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

  报告期内,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多点布局,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随着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药品注册法规在新药的概念、界定、申报注册及技术转让等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这些改变对于创新药物的开发研制、临床试验等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公司共有在研新药新产品项目42项,处于临床研究或BE阶段5项,申报生产9项。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诺氟沙星片0.1g(国药准字H33020253)、米格列醇片50mg(国药准字H20074195)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公司的ADC大分子项目ARX788在开展Ⅱ期/Ⅲ期临床研究的准备工作,8月份已启动了患者入组。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1项,授权发明专利3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657项,授权发明专利242项,其中授权国际发明专利97项。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高效脂肪酶催化制备脂溶性维生素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得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董事长李春波先生在浙江省通过全国劳动模范的评审,现已上报全国总工会。

  子公司创新生物万古霉素出口制剂于2020年5月份重新向FDA提交认证申请。报告期内,保健食品获2个备案批文号,分别为钙维生素D咀嚼片和维生素C含片(西柚味);雨生红球藻提取物软胶囊获注册批文;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商业化生产;在研保健食品7项。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春波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20-02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昌海生物分公司综合楼二楼多功能厅,以现场与视频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董事李男行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彭师奇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22号)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春雷先生、李男行先生、朱金林先生、马文鑫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20-02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昌海生物分公司综合楼二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4 人,监事长张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春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陈春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文件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及第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数量63万股,价格为37元/股,合计金额2331万元。

  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合伙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吕春雷先生、李男行先生、朱金林先生、马文鑫先生为公司董事,曹勇先生、陈春峰先生、何益民先生、戚伟红女士为公司监事,俞焕明先生、张定丰先生、叶伟东先生、吕旭峰先生、王红卫先生、张培红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上述金额和比例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331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畅和路58号质检车间一层

  经营范围: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8月

  合伙人情况: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吕春雷、李男行、朱金林、马文鑫、曹勇、陈春峰、何益民、戚伟红、俞焕明、张定丰、叶伟东、吕旭峰、王红卫、张培红、张国钧、蒋晓岳、吕永辉、李春风、汪作良共同出资组建。

  其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吕春雷:男,博士,公司董事、总裁,以货币方式出资296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12.69841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男行:男,本科学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以货币方式出资296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12.69841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金林:男,理学硕士,公司董事、副总裁,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文鑫:男,本科学历,公司董事、副总裁,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勇:男,本科学历,公司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以货币方式出资74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3.17460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春峰:男,本科学历,昌海生物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职工监事,以货币方式出资74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3.17460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益民:男,本科学历,公司总商务师,公司监事,以货币方式出资74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3.17460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戚伟红:女,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任新昌制药厂工会主席,公司职工监事,以货币方式出资74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3.17460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焕明:男,本科学历,公司副总裁,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定丰:男,本科学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昌海制药,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伟东:男,本科学历,公司董事会秘书,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旭峰:男,本科学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新昌制药厂,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卫:男,本科学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昌海生物分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培红:女,华南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公司财务总监,以货币方式出资111万元,占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4.761905%,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码生物增资63万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78万元

  3、法定代表人:梁学军

  4、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环保中心辅助楼2楼。

  5、经营范围:生物制品和医药科技产品的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药品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饲料添加剂、消字号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成立日期:2017年7月18日

  7、股权结构:

  ■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019年财务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1-7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454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新码生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截至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新码生物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653,772.17元,评估价值504,970,374.76元。经友好协商确定,同意以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确定新码生物此次增资63万股的定价为2331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股东方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股东方2):绍兴知止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股东方3):绍兴达道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增资方):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公司、标的股权

  标的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63万股

  (三)交易价格

  增资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价2331万元。

  (四)支付方式

  受让方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新码生物支付:

  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2331万元。

  (五)股权交割

  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股权事项记载于经有效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之日,为股权登记日。

  自登记日起,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双方盖章后成立,待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权增资取得甲乙双方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通过;

  2、标的公司做出同意本次股权增资的股东决定。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或单方终止本协议,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履行协议所遭受的损失及为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也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对公司经营者的激励及风险约束,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春雷先生、李男行先生、朱金林先生、马文鑫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于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此次增资扩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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