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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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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8月25日,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收到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浙江文投收购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鹿港文化”)控股权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与浙江文投于2020年7月10日签订的《钱文龙、缪进义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浙江文投在公司中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6,423,1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公司控股股东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0日,浙江文投与公司、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签订了《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同日,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与浙江文投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钱文龙先生、缪进义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协议经双方签署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经浙江文投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后生效。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发布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情况

  2020年8月25日,浙江文投收到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的批复》(浙文资复〔2020〕5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集团《关于收购鹿港文化控制权的请示》(浙文投集团发[2020]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集团收购鹿港文化控股权方案,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取得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3.0769%股份,合计267,817,489股股份。

  二、你集团要严格控制收购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推进本次股份受让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你集团要加强对收购后企业的管理和治理管控,确保与鹿港文化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投资框架协议》等约定履行到位,运用好影视上市公司平台,探索影视板块的创新路径与模式,构建影视全产业链发展体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已进入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间。

  三、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前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钱文龙先生持有公司118,923,7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公司主要股东缪进义先生持有公司47,499,4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钱文龙先生。

  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后,浙江文投在公司中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6,423,1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公司控股股东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由钱文龙先生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有利于公司借助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快速发展公司影视业务,同时使公司纺织业务稳健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其他事项说明

  1、鉴于《投资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下一步浙江文投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提名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尽快改组董事会,并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与浙江文投于2020年7月10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已得到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同意,后续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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