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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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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7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第二次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1)由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2)由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2020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1日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3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17日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

  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

  2020年6月5日,公司公告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根据回复内容对本次交易报告书的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1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本次交易的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

  2020年7月29日,公司公告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特申请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

  2020年7月30日,公司公告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根据回复内容对本次交易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8月18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意见修改了相关文件,并公告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财务数据加审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今年春节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部核查程序仍受到较大影响,中介机构收发境外的询证函及实地走访等工作进度受到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市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70.00%左右,且客户数量众多,分布于北美、南美、欧洲、非洲、日韩、俄罗斯、澳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逐渐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据标的公司的反馈和中介机构的了解,南非、澳洲、印度、墨西哥、中东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客户目前仍处于居家办公的状态,无法正常收发函件,而巴西、阿根廷等地区处于限制性开放的状态,大部分的客户难以有效配合完成加审核查的工作(例如往来额及发生额询证函函证),故审计机构短期内难以完成加审一期的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公司在已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且于2020年7月29日公告过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的情况下,特申请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到期后,将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再次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8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四、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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