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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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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7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潘行平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186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 32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 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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