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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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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
分拆和场内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0年3月28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20年3月30日起暂停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分拆业务,并曾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20年5月20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分拆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8月27日0:00起,至2020年9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基金的优先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A份额,基金代码:150188)与进取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B份额,基金代码:150189)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9月29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

  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20号文核准募集的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4年7月31日成立。本基金共有三类基金份额: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B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7日0:00起,至2020年9月2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9402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日,即在2020年9月2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8月27日0:00起至2020年9月2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招商基金)、官方APP(APP名称:招商基金)和官方网站(http://www.cmfchina.com)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7日0:00起至2020年9月27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7日0:00起至2020年9月27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2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类别内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9月28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类别的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刊登日(2020年8月2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本基金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9月29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附件一:《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五:《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明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两级份额的分级机制,同时调整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

  转型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附件二: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拟对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基金”)。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转型后新基金将终止分级运作,因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三)终止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

  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

  (四)转型后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新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权益类资产,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新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新基金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其中投资AA级别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AA+级别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80%,AAA级别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的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其中投资AAA级别的比例为其他信用债债券资产的50%-100%,AA+级别的比例为其他信用债债券资产的0-50%;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新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另外,新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同时新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还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3、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新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并将采取相对稳定的类被动化投资策略: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走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内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而进行合理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完成后在满足流动性的条件下即不频繁调整基金的资产配置,力争将投资组合透明化配置。

  (2) 债券投资策略

  1)可转债投资策略(含可交换债)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估值模型分析,新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以达到控制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① 行业配置策略

  可转债(含可交换债)因内含期权价值使其与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和波动率水平密切相关。新基金将综合考虑各种宏观因素,实现最优行业配置。

  新基金以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特征和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研究为基础,综合考量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因素等,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受益于政策扶持具有优良成长环境的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含可交换债)进行投资布局。同时,结合经济和市场阶段性特征,动态调整不同行业的可转债(含可交换债)进行投资。

  ② 个券精选策略

  新基金将对所有可转债(含可交换债)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量分析(如P/E、P/B、PEG等)和定性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等)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标的。

  首先,遵循价值投资理念,上市公司的行业景气度的提升能带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进而拉动上市公司股价上涨。标的股票的上涨将提升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期权价值,进而推动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价格上扬。

  其次,发行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对比以及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稳健的财务结构及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新基金将重点考察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数据指标对个券进行选择。

  再次,分析发行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上市公司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由于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发行条件相对比较严格,目前发行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上市公司不少是行业内的龙头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是衡量可转债(含可交换债)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一方面经营业绩的提升、盈利能力的增强可以带动公司股价上扬,进而拉升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期权价值,使投资者获利;另一方面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再融资难易程度。另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有高派现、高转送的惯例及潜力也是新基金甄选个券的重要方法。

  ③ 可转债(含可交换债)投资时机的选择策略

  当股市向好,可转债(含可交换债)股票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市场定价重点考虑股性,其价格随股市上升而上涨超出债券成本价,新基金可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以获取价差收益;当股市由弱转为强或发行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公司基本面向好、业绩逐步好转,正股价格预计有较大提升时,新基金将可转债(含可交换债)按转股价格转换为正股,分享公司业绩成长的红利或股价上涨带来的良好收益。当股市持续处于低迷状态,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债券特征表现明显,市场定价更多考虑债性,此时可转债(含可交换债)和正股的价格均下跌,二级市场卖出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以及可转债(含可交换债)转换为股票均不合适,新基金将保留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以期获得到期固定本息收益。

  ④ 转股策略

  在转股期内,当新基金所持可转债(含可交换债)市场价格显著低于转换价值时,即转股溢价率为负时,新基金将实现转股并卖出股票实现收益;当可转债(含可交换债)流动性不足以满足投资组合的需要时,新基金将通过转股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当正股价格上涨且满足提前赎回触发条件时,新基金将通过转股锁定已有收益,并通过进一步分析和预测正股未来走势,作出进一步投资决策。

  ⑤ 条款博弈策略

  可转债(含可交换债)通常附有赎回、回售、转股修正等条款,其中赎回条款是发行人促进可转债(含可交换债)转股的重要手段,回售和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则是对可转债(含可交换债)投资者的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在特定环境下对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价值有重要影响。新基金将根据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上市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需求,对发行人的促进转股意愿和能力进行分析,把握投资机会。

  ⑥ 低风险套利策略

  按照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条款设计,可转债(含可交换债)根据事先约定的转股价格转换为股票,因此存在可转债(含可交换债)和正股之间的套利空间。当可转债(含可交换债)的转股溢价率为负时,买入可转债(含可交换债)并卖出股票获得价差收益;新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含可交换债)与正股之间的关系,择机进行低风险套利,增强基金投资组合收益。

  2)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策略与传统可转债的投资策略类似。一方面,新基金因认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可以择时卖出或行使新股认购权;另一方面,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同时新基金通过调整纯债和认股权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比例,组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类可转债债券产品,并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新基金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在对普通债券的投资过程中,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①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②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跨市场套利是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资产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④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涨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跌的债券。

  4)信用债投资策略与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债券由于债券发行人不具备国家等级的高度信用地位,存在发生违约,即债券利息或本金无法按时偿付的信用风险,为此,信用债券在定价时,需要在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对投资者承担的信用风险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基准利率水平和信用利差水平是信用债券价格确定中最主要的两方面因素。因此,新基金将以自上而下的在基准利率曲线分析和信用利差分析基础上相应实施的投资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策略,作为新基金的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① 个债选择策略

  新基金将借助公司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新基金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②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而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其中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权结构、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

  (3) 股票投资策略

  1) A股投资策略

  新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① 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初步筛选出具备优势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标的。新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对股票进行考量。

  盈利能力方面,新基金主要通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

  成长能力方面,新基金主要通过EPS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

  估值水平方面,新基金主要通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等指标分析评估股票的估值是否有吸引力。

  ②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并基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势、管理水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健因素,评估上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前景、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备选投资标的。

  2)港股投资策略

  新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①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②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4) 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新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5)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新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新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4、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新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新基金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其中投资AA级别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AA+级别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80%,AAA级别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的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其中投资AAA级别的比例为其他信用债债券资产的50%-100%,AA+级别的比例为其他信用债债券资产的0-50%;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

  (2)新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新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新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部分不受此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新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新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新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新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新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新基金的总资产,新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新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新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新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新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新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8)新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1)、(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新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新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新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新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7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6、风险收益特征

  新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新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新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五)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新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六)转型后基金的费用

  1、管理费率

  新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新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1)新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赎回费率

  (1)新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新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新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转型后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新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新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新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新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新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八)转型后基金的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或者赎回招商可转债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招商可转债份额将最终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仍适用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在选择期期间,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原基金份额转换的业务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转型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也是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日。

  2、份额转换方式

  (1)招商转债A份额及招商转债B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再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或招商转债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招商转债A份额(或招商转债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招商转债A份额(或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转债A份额(或招商转债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招商转债A份额(或招商转债B份额)的份额数×招商转债A份额(或招商转债B份额)的转换比例

  (2)招商可转债份额:

  原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别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

  (十一)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及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转型方案。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

  1、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将变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转债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转债B份额将变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

  2、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前,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正整数倍配对申请合并所需的对应份额,合并为招商可转债份额,按照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由于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转换前存在溢价交易的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前,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转换前以溢价买入,转换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等方式进行查询。

  4、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转换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5、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办理基金买卖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后可能无法办理场内赎回。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在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基金转型后的运作风险

  1、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2、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3、基金变更后风险等级变化的风险,由于基金变更后运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险等级不一致的可能。提示投资者关注。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招商基金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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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五:《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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