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要求,聚焦航空主业,狠抓提质增效,致力于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改善,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7,947,359.31元,比上年同期的5,406,441,123.19元减少198,493,763.88元,降低3.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利润345,101,162.17元,比上年同期的333,660,377.54元增加11,440,784.63元,增长3.43%;航空产品实现收入3,917,988,556.42元,较2019年上半年3,596,638,281.99元增长8.93%;非航空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266,936,599.08元,较2019年上半年1,764,206,978.93元下降28.19%;现代服务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3,022,203.81元,较2019年上半年45,595,862.27元下降49.5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于2019年相继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公司根据要求对报告期内的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于2019年相继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贵阳航空机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4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888,303.7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793,033.4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6,201,220.66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它内容均不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47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888,303.7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793,033.4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6,201,220.66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3、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它内容均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49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原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概述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8)。

  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5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回购实施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2,570,005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254%,购买的最高价为7.09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6.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4,893,610.4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利益,现拟对原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调整后: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内容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因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促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45         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机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2、“机电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3、“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16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8日

  6、“机电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

  7、“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

  8、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机电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机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机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8月25日收市后,“机电转债”收盘价为131.05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机电转债”将按照100.0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8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2个交易日,特提醒“机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2”文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28号”文同意,公司2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机电转债”,债券代码“128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机电转债”自2019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66元/股。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63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57元/股。

  一、赎回情形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机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3元/股的130%(即9.92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机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公司第一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付息日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0年8月27日按照第二年度 0.5%利率计息发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15/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8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15/365=0.0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4=100.04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机电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机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8日起,“机电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11日为“机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机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机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机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55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机电转债”可正常交易;

  2、“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0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除因公司在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存在停止转股情形外,“机电转债”可正常转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