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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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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5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关于公司与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已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同时,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保全程序尚在进行中。

  二、有关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李云舒律师、焦昭律师

  被申请人一: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陈松彬

  被申请人三:陈梅君

  (二)本次纠纷的起因及仲裁依据:

  被申请人亚太华桑因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其未依约支付货款,故应向申请人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被申请人陈松彬同意将其名下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489号鸿基花园二层、4层的房产抵押给申请人作为担保,所以申请人有权对前述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陈松彬、陈梅君在两份《不动产抵押担保(最高额)合同》中承诺就亚太华桑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故陈松彬、陈梅君对亚太华桑欠付申请人的货款、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仲裁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亚太华桑向申请人支付欠付货款共计194,802,740.16元。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亚太华桑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共计22,194,555元。3.请求裁定申请人对陈松彬名下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489号鸿基花园4层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裁定申请人对陈松彬名下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489号鸿基花园二层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裁定被申请人陈松彬、陈梅君对于第1、2、6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承担本案仲裁费1,430,729.4758元、律师费400,000元、保全费5000 元。(以上6项仲裁请求中除仲裁费之外的金钱请求金额合计217,402,295.16元)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程序尚在进行中。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仲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生产情况正常,未受到可能发生的仲裁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3、《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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