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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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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0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及的金额:股份回购价款,包括投资本金人民币87,333,549.38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4,087,059.14元,本息暂合计111,420,608.52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因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就公司持有的润天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本次仲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受理时间:2020年8月20日

  2、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3、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3698097R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被申请人:江洪

  身份证号码:44030119******541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彩虹新都彩霞阁****

  二、仲裁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仲裁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2017年4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及《关于继续受让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分别以自筹资金受让润天智8,800,000股、 2,408,000股,合计受让润天智股权11,208,000股,占润天智总股本的10.0248%。截至2017年5月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润天智股权受让。

  上述股权转让的同时,为控制公司的投资风险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与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分别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5月相应签署了《关于华源受让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协议书》及《关于华源受让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回购保障协议》”),约定江洪自愿为公司受让润天智股票提供保障,如发生自公司受让润天智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润天智无法实现在境内IPO、自公司受让润天智股票之日起24个月内润天智未向中国证监会申报IPO材料或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等情形,江洪承诺以公司投资款年化利率不低于10%的价格受让公司持有的润天智股份。

  公司与江洪关于润天智股份回购事宜,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受让润天智股份后,截至目前润天智未实现在境内IPO,公司虽然多番尝试与被申请人协商解决争议,但均无果,唯有提起仲裁申请,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包括投资本金人民币87,333,549.38元和自投资之日起至还清之日的投资利息(投资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为31,045,299.14元,在扣减已还款金额6,958,240.00元后投资利息为24,087,059.14元,本息暂合计111,420,608.52元);

  2、请求裁决申请人对依法处置的被申请人抵押三处房产,即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号楼**室(京房权证朝私03字第****号)和深圳市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厦***、***(深房地字第300009****号、深房地字第300009****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以及申请人因提起本案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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