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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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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购金川集团钛厂资产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0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购金川集团钛厂资产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金川集团钛厂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钛”)竞购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2020年6月24日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金川集团钛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竞价范围为挂牌价格的0.9倍至1.1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竞购金川集团钛厂资产的公告》。

  2020年8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国钛与金川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甘肃国钛与金川集团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放置或坐落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厂区(钛厂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甘(2020)金昌市不动产权第0003212号,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

  转让标的详情,具体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钛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82号】为准。

  (二)产权转让行为及转让价格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甲方内部决策同意,并在具有合法资质的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组织下,于2020年8月20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价格为:人民币陆亿肆仟肆佰肆拾万玖仟肆佰元整,¥644,409,400元。

  (三)标的瑕疵与设置担保情况及处理方式

  1.转让标的是否涉及出租及设置抵押权、质押权等他项权利情况:否

  2.标的瑕疵说明:无瑕疵

  3.处理方案:不涉及

  (四)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1.乙方须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2.转让价款支付的具体条件设置。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乙方前期交纳交易保证金6444万元转作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

  (五)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价款中的30%,并满足其他资料移交条件,甲方应将涉及转让标的资料移交乙方。双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清单明细、权证等资料及现状进行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交付。

  2.乙方向甲方出具覆盖剩余价款及其延期付款利息的不可撤销保函后,双方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六)产权转让税费及承担方式

  1.本次产权转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该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重新登记时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过户费等)。

  2.产权转让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标准各自缴纳。

  3.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标准各自缴纳。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变更、补充以及未尽事宜均应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

  1、资金风险

  为恢复海绵钛生产线的正常运转,短期所需资金较多,后续项目的推进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甘肃国钛存在运营资金不足的风险。

  2、经营风险

  目前海绵钛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技术及管理人员部分流失,重新启动业务尚需一定的时间,短期内能否改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国钛负责运营所收购资产,大部分工作人员需从甘肃当地招聘,因管理理念及经营文化的差异,在整合过程中需要不断磨合,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参与甘肃国钛重大经营决策、委派董事、管理人员等方式,加强资源整合,确保对下属公司的有效管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04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川集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金川集团钛厂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钛”)竞购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2020年6月24日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金川集团钛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竞购金川集团钛厂资产的公告》。甘肃国钛按照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了报名材料,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

  为扩大甘肃国钛规模,做强做大海绵钛业务,2020年8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钛”)与金川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金川集团拟对甘肃国钛增资3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甘肃国钛目前注册资本为7亿元人民币,为进一步提升甘肃国钛综合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强做大海绵钛业务,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拟引入金川集团对甘肃国钛增资3亿元人民币,云南国钛本次不对甘肃国钛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甘肃国钛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云南国钛持有甘肃国钛70%的股权,金川集团持有甘肃国钛30%的股权。

  ■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224690952T

  3、注册资本:2,294,654.4651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

  5、法定代表人:王永前

  6、成立日期:2001年9月28日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8、经营范围:镍、铜、钴、稀贵金属、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化工、矿山、选矿、冶炼、机械成套设备的生产销售、国内外贸易、进出口、境内外期货业务、地质勘查、采掘、制造、建筑、交通运输、种养殖、房地产、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水电暖生产和供应、卫生文教、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凭有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营);住宿、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9、金川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10、金川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云南国钛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MA6P5G837X

  3、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勤丰镇沙龙村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和奔流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铁矿采选、高钛渣的冶炼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海绵钛及其副产品(金属镁、氯化镁)的生产、销售;钛合金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不锈钢板和不锈钢复合板卷、镍基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镍、锆、铪稀有金属、合金材料及其金属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委托加工;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及技术维护;冶炼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3MA72WU5425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三厂区(金川河以东、新华东路以南)

  5、法定代表人:陈建立

  6、成立日期:2020年7月6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钛铁矿采选、高钛渣的冶炼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海绵钛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钛合金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出口以及进口所需的原辅材料、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不锈钢板和不锈钢复合板卷、镍基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镍、锆、铪稀有金属、合金材料及其金属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委托加工;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及技术维护;冶炼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9、甘肃国钛仍处于筹建阶段,暂无相关财务数据信息。

  五、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增资公司: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

  1、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1根据甘肃国钛股东会决议,决定将甘肃国钛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0万元增加到1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1.1.2乙方用货币资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30,000万元。

  1.2甘肃国钛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甘肃国钛70%的股份;乙方持有甘肃国钛30%的股份。

  2、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甘肃国钛原股东对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甘肃国钛和新增股东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办理报批手续,并获得批准;

  (3)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出资,甘肃国钛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甘肃国钛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甘肃国钛章程;

  (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甘肃国钛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甘肃国钛新的经营班子;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为了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登记时必须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门用于增资扩股的协议时,双方签订的用于登记备案的协议条款不得违反本协议书,如有违反,应以本协议为准。

  3、甘肃国钛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3.1继承和发展甘肃国钛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3.2大力发展新业务;

  3.3甘肃国钛最终的经营范围由甘肃国钛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4、甘肃国钛的组织机构安排

  4.1股东会

  4.1.2股东会为甘肃国钛权力机关,按《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甘肃国钛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4.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4.2.1增资后甘肃国钛董事会成员由甘肃国钛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4.2.2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选派1名董事,甘肃国钛原股东选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按照股东会程序选举产生。

  4.2.3增资后甘肃国钛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按程序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乙方推荐1名。设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委派;设财务副总监2名,由甲方、乙方各委派1名,按照董事会程序聘用。

  4.2.4甘肃国钛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甘肃国钛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新《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4.3监事会

  4.3.1增资后,甘肃国钛监事会成员由甘肃国钛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4.3.2增资后,甘肃国钛监事会由叁名监事组成,其中乙方选派壹名监事,甘肃国钛原股东选派贰名监事,监事会主席通过选举产生。

  5、甘肃国钛章程

  5.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出资后,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甘肃国钛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甘肃国钛原章程。

  5.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甘肃国钛公司章程。

  6、甘肃国钛注册登记的变更

  6.1甘肃国钛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甘肃国钛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甘肃国钛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甘肃国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有关费用的负担

  7.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甘肃国钛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甘肃国钛缴纳时)。

  7.2若本次增资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其他

  8.1本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在甘肃国钛在甘肃省产交所完成钛厂资产摘牌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

  8.2 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章程》三份文书之间系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任何一份协议无效,另一方可要求其他协议亦无效。

  六、金川集团对甘肃国钛增资的定价依据

  鉴于甘肃国钛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实际开展经营,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入股价格,甘肃国钛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

  七、本次引入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投资者对甘肃国钛增资有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05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股东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木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豫鑫木糖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截至2020年8月19日,上述股东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豫鑫木糖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11年度及2015年度利润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7.00元/股至22.57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豫鑫木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豫鑫木糖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豫鑫木糖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06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22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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