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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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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0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800810,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票面利率:7.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为该笔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该笔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18阳光城MTN002”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

  本次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18阳光城MTN002”持有人合计1家机构,其中以非现场方式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为1家机构。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合计持有“18阳光城MTN002”面值0.1亿元,其所持表决权数额占“18阳光城MTN002”总表决权的100%,达到“18阳光城MTN002”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年版),“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18阳光城MTN002”持有人会议有效,本次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共计1项,相关议案以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提前兑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阳光城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18阳光城MTN002”,当前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7月26日。根据发行人资金整体预算规划,公司计划于2020年8月27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并支付对应的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1名,持有“18阳光城MTN002”的表决权数额共计0.1亿元,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该议案的持有人(包括授权委托人)共计0名,持有“18阳光城MTN002”的表决权数额共计0亿元,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共计0名,持有“18阳光城MTN002”的表决权数额共计0亿元,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见证

  本次持有人会议全程由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德权律师和张佳俊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经办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提供3.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提供1.9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月1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山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211室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长沙利泓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博辉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义乌市鼎呈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1%股权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系2020年1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接受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提供3.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提供1.9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提供1.9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长沙利腾博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5%、35%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0]第0073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五矿信托提供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中泛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接受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提供4.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65%权益的子公司嘉兴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光瑞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嘉兴光瑞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能迪;

  (五)注册地点: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6号恒大名都9栋1-2层103号门面;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七)股东情况:武汉鼎科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9.5642%股权,萍乡富百腾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3619%股权,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0739%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股东均不参与公司经营。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接受上海国际信托提供4.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65%权益的子公司嘉兴光瑞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嘉兴光瑞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持有65%权益的子公司嘉兴光瑞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嘉兴光瑞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上海光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盛房地产”)接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贸信托”)提供11.1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上海光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上海光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光盛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翼;

  (五)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1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光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海光盛房地产系2020年6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光盛房地产接受中国外贸信托提供11.1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上海光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上海光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光盛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上海光盛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上海光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上海光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上海光盛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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