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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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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公司股本20,400万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12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6、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成为主旋律,国家政策鼓励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世界各国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并在《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提出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各国责任的承担以及实现机制,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相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2020年5月1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8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比为53.4%,机动车污染是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国政府为号召节能减排,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全行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到2020年突破2000亿元;自行车及零部件出口基本稳定,电动自行车出口大幅增长。《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推动自行车工业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并要重点发展符合标准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智能电动自行车。

  电动两轮车具有环保、经济、省力、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可大幅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适合城镇中距离出行等其它交通工具无可比拟的优势,符合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发展潮流,已成为当前主流的交通工具之一。随着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持续推出,未来电动两轮车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催生换购需求

  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分类,重新规定了车重、车速等参数,社会上广泛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新国标体系下将被划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针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我国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针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提出了新老车型的过渡政策。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市设置的过渡期为3-5年,禁止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时间集中在2022-2024年。届时,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这将催生市场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换购需求。

  截至2018年末,国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超过2.5亿辆,绝大部分为新国标推出之前生产和销售,假设其中90%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则存量的换购需求为2.25亿辆,按保守估计,假设该部分换购需求有50%在2022-2024年期间实际发生换购,则年均新增约4,000万辆左右的换购需求,按照2019年全行业电动两轮车产量3,609万辆计算,将比2019年的产量增长一倍以上,新国标的实施催生巨大的新增市场需求。

  3、电动两轮车电池锂电化是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根据新国标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上限为55kg,这将推动电动自行车往轻量化方向发展。目前,国内电动两轮车的蓄电池以铅酸电池为主。锂电池与铅酸电池相比具有重量更轻、更环保、续航更强等优势,且近年来随着锂电池的生产成本逐年下降,国内采用锂电池的电动两轮车销量增长较快,在电动两轮车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1.15%增长到了2019年的18.16%。随着新国标的逐步实施以及锂电池的进一步普及,未来我国电动两轮车电池中锂电池占比将会逐年上升,电动两轮车的锂电化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4、新冠肺炎疫情拉大社交距离,催化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和共享出行市场需求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居民公共出行不便,加上对卫生、防疫风险的担忧,拉大人们的社交距离,居民出行习惯也在潜移默化的改变,更倾向于电动两轮车、私家汽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方式。电动两轮车由于其环保、经济、出行简单等特点,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方式之一。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互联网企业哈啰、滴滴、美团等企业大举布局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共享出行与受疫情影响进一步发展的电商购物、同城配送及传统的外卖、快递业务均成为电动两轮车行业增长的驱动力之一,催化电动两轮车的市场需求大幅提升。

  5、电动两轮车行业企业更加注重品质和品牌建设

  电动两轮车产业整体发展趋向平稳,行业内部变革继续向纵深演进,产品创新已经成为各大企业着力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道路成为行业主旋律,产品与品牌的融合度和贯穿度进一步提高,产品创新对品牌特质的形成和品牌附加值的形成起到了促进和拉升作用,产品创新的核心价值在品牌打造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强化。

  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接受度、认可度成为检验品牌影响力和购买力的关键,这就要求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将品牌特质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习惯紧密结合,生产制造消费者能接受和认可的产品。因此,在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市场竞争中,行业内企业更加注重产品品质和自身品牌建设,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以及各地过渡期政策的落实,截至2018年末保有量为2.5亿辆的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逐渐退出市场,行业将在未来几年迎来换购需求爆发期。从长期来看,随着人们出行习惯和消费习惯的改变,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市场需求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以及居民消费能力与“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将极大推动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面对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需求这一重要发展机遇,以及我国电动两轮车持续强劲的消费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抢占广阔市场奠定坚实的生产制造基础。

  本次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三期)、天津工厂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主要是扩大公司在无锡和天津两大生产基地的产能规模,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公司面对未来几年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巨大市场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前进行产能规划和布局,进一步提高未来公司电动两轮车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抓住发展机遇奠定基础

  公司所处的电动两轮车行业,属于人力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投入的需求较大,随着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发展、集团团购客户的销售占比进一步提高以及人工成本的逐步提升,公司面临一定资金压力,仅依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难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夯实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在电动两轮车行业上进一步的布局提供有效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12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张崇舜先生目前任新日股份董事长,持有新日股份45.50%的股权,并持有永州舜德93.70%的股份,永州舜德持有新日股份10.00%的股份;陈玉英女士目前任公司董事,持有新日股份9.75%的股份。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合计控制新日股份65.25%的股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最高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120万股,若按目前股本测算,发行完成后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最低将不低于50.19%,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发行后的持股比例系根据本次发行股数上限进行测算,具体的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的核准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发行时的发行价格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2020年8月19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和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发行。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三期)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规划总投资38,655.36万元,拟建设地点为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空余场地,建设期24个月,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00万辆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8,655.3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500.00万元,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

  3、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84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44%,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天津工厂智能化改扩建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规划总投资43,950.09万元,拟建设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和路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基地内及厂区东侧新增土地,建设期24个月,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70万辆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规划投资总额为43,950.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3,500.00万元,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

  3、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04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2.07%,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以18,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抓住未来重要发展机遇,保障公司持续较快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较好缓解行业季节性特征造成的资金压力。

  1、公司持续较快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

  2017-2019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由269,617.02万元增长至305,551.21万元。未来,随着我国电动两轮车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有望保持较快速度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在研发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产能扩建等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均要求拥有更为充足的流动资金。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的持续较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行业季节性特征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较高要求

  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情况下每年三季度为行业旺季。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来看,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主要集中于第三季度,第一、二、四季度的生产经营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较好缓解行业季节性造成的资金压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项目实施是紧抓行业重要发展机遇,抢占广阔市场的必然选择

  随着新国标正式实施以及各地过渡期政策的落实,数量庞大的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逐步退出市场,并将在未来几年迎来换购需求爆发期,带来巨大的电动两轮车的新增市场需求。此外,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场景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以及居民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将极大推动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面对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需求爆发这一重要发展机遇,以及我国电动两轮车持续强劲的消费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抢占广阔市场奠定坚实的生产制造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进行产能规划和布局的必然选择。

  2、项目实施是持续提升公司行业地位,落实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

  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持有CCC认证的行业企业数量超过700家。新国标实施后,行业正迎来新一轮洗牌,两极分化日趋明显,市场份额将逐渐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马太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公司是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领先企业,经营规模居于行业前列,但与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的市场份额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公司对产能规划进行布局,稳步扩大生产能力,持续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作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切实落实公司既定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对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实施是缓解公司目前产能瓶颈,提升经营业绩的切实需要

  近年来,公司电动两轮车年产能一直维持在200万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产能利用日趋饱和。2019年公司电动两轮车产量达到165.77万辆,产能利用率为82.88%;2020年上半年,公司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着力推出采用锂电池的电动两轮车产品,团购业务快速增长,2020年二季度电动两轮车销量同比增长78.98%。面对未来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重要发展机遇,公司现有产能将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瓶颈成为制约公司持续较快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奠定坚实的产能基础。

  4、项目实施是提高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当前,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已成为制造业重要发展趋势,尤其是在用工成本持续上升、用工难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智能制造更成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逐年下降,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续较快增长,倒逼制造业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焊接、总装、仓储等环节的智能化生产水平,降低对劳动力的依赖,有效提升生产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为未来公司生产智能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智能工厂的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积累丰富经验。

  (二)可行性分析

  1、电动两轮车市场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电动两轮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至今其产业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上个世纪90年代,自中国出现了第一辆电动两轮车后,很快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电动两轮车的产量从2000年29万辆发展到2013年的3,695万辆,十余年间增长了127.41倍;2014年起,受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电动两轮车产量有所下降,2016年的产量为3,080万辆,2017年的产量为3,097万辆。2018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和CCC认证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发展带来契机,电动自行车行业加快新品研发,为新国标实施做好储备,行业顺利度过“过渡期”,2018年的产量为3,278万辆,2019年的产量为3,609万辆,呈现稳定增长的良好趋势。2000-2019年国内电动两轮车产量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协会

  2020年二季度以来,行业逐步摆脱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2020年1-5月我国电动两轮车规模以上企业产量达859.4万辆,同比增长1.2%,为全年产量的进一步增长打下了良好基础。

  未来几年,新国标及各地过渡期政策将驱动电动两轮车存量换购需求的爆发。而从更长时期来看,随着快递、外卖与共享出行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居民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的日益提升,我国电动两轮车的市场前景广阔,其便捷、环保、经济等优势在利于人们中短途出行方面将进一步显现。

  (1)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带来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换购的新增需求

  截至2018年末,国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超过2.5亿辆,绝大部分为新国标推出之前生产和销售,假设其中90%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则存量的换购需求为2.25亿辆,按保守估计,假设该部分换购需求有50%在2022-2024年期间实际发生换购,则年均新增约4,000万辆左右的换购需求,按照2019年全行业电动两轮车产量3,609万辆计算,将比2019年的产量增长一倍以上,新国标的实施催生巨大的新增市场需求。

  (2)快递、外卖配送及共享出行等场景对电动两轮车形成强劲需求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保持了较快增长,外卖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形成了规模庞大的骑手队伍,有效拉动了电动两轮车的市场需求。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4-2019年我国快递量由139.6亿件增长至635.2亿件,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5.4%,预计2020年快递量将超过740亿件。另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同期我国的外卖交易规模由97.4亿元增长至6,535.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更是高达131.9%,预计2020年交易规模将达到7,90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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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局、艾瑞咨询《2020年中国即时物流行业研究报告》

  在共享出行方面,共享电单车使骑行更为省力、更加舒适,有效缩短了出行时间,提高了出行效率,较好满足了人们对于中短途出行的需求。近年来,共享电单车在全国多地投入使用。根据艾媒资讯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共享电单车投放规模超过100万辆,预计至2025年将迅速增长至800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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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艾媒资讯《2020中国共享电单车安全管理专题研究报告》

  未来,随着我国快递业务的不断增长,餐饮、生鲜、商超、医药等多品类即时配送需求的持续强劲,以及共享出行的快速发展,快递、外卖配送用电动两轮车以及共享电单车市场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由于使用强度大、频次高,快递、外卖配送用电动两轮车的使用寿命及更换周期均较短,也为行业带来了显著的换购需求。

  (3)电动两轮车中短途出行优势显著,城市化进程推动市场需求持续强劲

  根据Barclays Research 2019年末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出行里程约30万亿英里,而 60%的出行均为5英里以内的中短途出行,同时中短途出行的骑行成本也远低于驾驶及其他交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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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Barclays Research《Micromobility: Fast, Cheap and Good Solution for ‘Smart Cities’》

  另据联合国发布的《2018年版世界城镇化展望》预测,到2050年全球城市人口将增加25亿进而达到67亿,新增城市人口高度集中在印度、中国等国家,其中我国城市人口预计将增加2.55亿。电动两轮车凭借便捷、经济、环保等优势,能够有效满足更多城市居民的中短途出行需求。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牌照限制等问题,也有助于电动两轮车需求的持续旺盛。

  (4)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促进电动两轮车需求扩大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消费支出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2019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由13,220.42元迅速增长至21,558.85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49%。未来,在消费升级驱动下,我国居民对电动两轮车的消费需求在数量、品质等方面有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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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随着共享单车迅速发展与规范管理,我国也愈发重视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自行车融入城市交通闭环。2020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为电动自行车出行提供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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