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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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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0-06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就其中披露的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扣划等事项,结合截至目前最新进展,专项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扣划等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310010720120100014409)

  1、2018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其中1,999.48万元贷款发生逾期(详见2020年2月15日第2020-00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兴飞及公司。2020年2月28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310010720120100014409)256.66万元予以司法冻结。

  2、2019年3月,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及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景百孚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其中2,385.22万元贷款及利息,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深圳兴飞、中科融通和景百孚。2020年3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户资金专户(账号3310010720100014409)予以轮候冻结。

  3、2018年7月,深圳兴飞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兴飞”)和景百孚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放款约1.20亿元后,期间虽经展期,深圳兴飞仍未能如期偿还其中约1.10亿元贷款及其利息(详见2020年8月8日第2020-063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兴飞、芜湖兴飞、惠州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景百孚和公司。2020年7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户资金专户(账号3310010720100014409)予以轮候冻结。

  截至目前,该账户尚有257.11万元仍在冻结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44250100004800000764)

  2018年3月,深圳市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兴飞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深圳九龙福”)、深圳兴飞以及深圳嘉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晟供应链”)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深圳兴飞欠深圳九龙福的退税款约649.45万元转移给嘉晟供应链。2018年9月,罗哲夫先生因与深圳九龙福存在债务纠纷起诉了深圳九龙福,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兴飞欠深圳九龙福的退税款。2019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兴飞在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44250100004800000764)702.03元予以司法冻结并扣划。

  截至目前,该账户尚有0.14元仍在冻结中。

  (三)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4050167880800000322)

  1、2019年10月,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供货合同纠纷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芜湖兴飞,涉案金额约720万元。2020年1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芜湖兴飞败诉,并对芜湖兴飞在建行芜湖经开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4050167880800000322)21,879.45元予以司法冻结,上述款项于6月12日被扣划。

  2、2018年12月,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兴飞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芜湖分行”)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因该笔贷款逾期(详见2020年2月15日第2020-00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2020年4月,邮储银行芜湖分行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芜湖兴飞,2020年6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芜湖兴飞在建行芜湖经开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4050167880800000322)予以轮候冻结。

  截至目前,该账户尚有31.74元仍在冻结中。

  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44250100004800000763)

  因募集资金项目之“聚合物锂离子电芯投资项目”已终止变更,且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44250100004800000763)从开立以来未划入过募集资金,2018年12月17日,公司孙公司深圳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在开户银行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进行了注销。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债务方协商解决上述债务纠纷,公司将力争尽快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并解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

  四、 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被扣划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扣划涉及金额合计约为259.37万元,金额较小,若在需要使用时可以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因此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公司上述账户冻结、扣划事宜,争取解除或达成和解协议。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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