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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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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5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0)沪仲案字第1827号《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因相关事项重大,经过公司初步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一:仲成荣

  申请人二:汤雷

  被申请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仲成荣、汤雷就与公司发生的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2,240.237万元;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二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859.111万元;

  3、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仲裁理由

  该仲裁案的仲裁理由为:“201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被申请人公告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已经证明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达标。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6日股东会决议中,申请人已辞去千年设计公司董监高职务。

  至此,约定的股份转让条件已成就,被申请人应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但被申请人违约并未支付。”

  四、 本案相关说明

  针对仲成荣、汤雷提出的仲裁申请及内容,公司现任董、监、高高度重视,并要求公司予以自查,初步自查结果如下:

  1、公司未在内部档案中找到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任何记载,包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经营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审批、股东大会会议及审批。

  2、公司内部档案中不存在《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合同评审记录以及合同用印流程记录。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公告中从未披露过存在上述协议。

  4、仲成荣于2019年8月16日-12月20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曾披露过上述协议。

  5、公司将对相关情况予以进一步调查,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以上所述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0)沪仲案字第1827号《仲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5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19年8月15日、9月12日、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月10日、3月9日、4月8日、5月7日、6月8日、7月7日、7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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