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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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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疫情爆发、先停工,再稳步复工复产的复杂局面,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把握机遇,稳中求进,全力以赴实现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926,411.7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97,455.2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93%。

  1、响应党委号召,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年初疫情蔓延的紧张形势下,公司在全力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的同时,公司子公司泉阳泉公司向吉林省支援武汉的医护人员队伍、吉林省各大医院及医疗机构捐赠矿泉水产品,同时公司及全体员工响应党委号召,积极参与抗疫捐赠。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了凝心聚力,积极进取的大好氛围。

  2、把握机遇,稳步复工复产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企业上班、学校开学延迟,外出人员减少,导致公司包装水销量减少;一季度公司园林业务在建的部分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仍未全面解禁,无法开展现场工作,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延缓。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公司迎难而上,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从四月开始稳步推行复工复产,稳扎稳打,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3、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品质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调和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利用停工和半停工的时间,在公司范围内开展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的培训,提高员工意识,从源头抓起,细化管理,在公司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保证了产品品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姜长龙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20—079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20-08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20—08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履行业绩承诺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7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未能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3名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至2020年7月9日,公司已经与该3名补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该等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1,677,065股股份(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11日、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园区园林全体补偿义务人书面及电子方式发送了《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通知》,通知其按照原协议约定以股票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退回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款。

  2、截至2020年7月9日,公司已与园区园林全部补偿义务人赵志华、陈爱莉和赵永春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3名补偿义务人持有的1,677,065股股份。

  3、2020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该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通知。

  针对本次股份回购,除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外,还需债权人公告期满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法律意见审核等前置法定程序,并在该等前置法律程序结束后办理相应的股份过户及注销手续。鉴于前置法定程序尚需要一段时间,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完成全部程序。公司后续将尽快推进相关前置法定程序的实施,切实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及回购注销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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