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 0814-08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 03执2182号】,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3,6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4.98%)被司法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2.22%)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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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冻结起始日:2020 年 8月 14 日,冻结终止日:2023 年 8月 13 日。
2、本次冻结起始日:2020 年 8月 14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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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深圳中能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