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5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061,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15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5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通过向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49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86,871,657股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合计32.1457%的股权,该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4日。

  2016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92,107,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含税)、每10股送2.5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49,344,971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2019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149,344,9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每10股送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579,213,965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6人,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16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55%,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8,061,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5%;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

  备注:

  贺德华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曾广胜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贺德华、曾广胜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鉴于上述二人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已达到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贺德华、曾广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可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申请以及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所做出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