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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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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企业复工复产延迟等因素影响,公司客户原有计划内建设需求延迟,同时汽车产销量持续下滑,导致公司通信设备和汽车电子业务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公司营业收入减少。为进一步聚焦通信主营业务,持续加大5G研发投入和军工产业的投入,公司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售合正电子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技术和资源,进一步聚焦通信主营业务,推动军工业务和5G通信技术发展,促进公司通信板块业务模式从单纯产品销售向系统集成、一体化解决方案及运营管理服务方向转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521,925.52元,同比下降22.93%;总资产4,377,544,919.06元,同比下降2.82%;净资产2,858,010,263.48元,同比增长2.05%;实现营业利润12,957,776.01元,同比下降88.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988,840.21元,同比下降57.7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 杨华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杨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刘文剑先生、方利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锦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蔡惠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蔡惠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简历

  杨俊女士,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财务策划师。历任广东省南海市友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审计师、佛山市中正远大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审计部经理、珠海视界观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东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中道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钢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5年1月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俊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嘉先生,198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5年4月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5月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文剑先生,1974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广电/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大横琴科技发展公司副总裁、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0月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文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利平女士,1974年2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日报经济新闻中心副主任、万联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兼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星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0年1月入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未持有盛路通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方利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惠琴女士,198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高级客户经理,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在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20年6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惠琴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87744984

  传真:0757-87744984

  邮件地址:stock@shenglu.com

  通讯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邮编:528100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6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9日下午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2,41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5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4,818,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2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594,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13%。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338,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91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韩三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选举杨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17,630,1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811,349票。

  杨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益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637,7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818,949票。

  李益兵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朱正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637,7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818,949票。

  朱正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韩三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637,90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819,059票。

  韩三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褚庆昕先生、傅恒山先生、周润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1 选举褚庆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17,770,8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952,049票。

  褚庆昕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傅恒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17,770,8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952,049票。

  傅恒山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周润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17,770,8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952,049票。

  周润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雒建华先生、袁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雒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17,770,8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952,049票。

  雒建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袁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630,19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811,349票。

  袁建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230,37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74%;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21,979,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7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3,296,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28%;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弃权21,979,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79,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7%。

  (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0,37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74%;反对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21,979,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7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3,296,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28%;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弃权21,979,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79,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7%。

  (六)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罗剑平、郭依勤回避表决。

  同意228,46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19%%;反对1,9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4%;弃权21,979,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7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1,389,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767%;反对1,9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弃权21,979,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79,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7%。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黄锦辉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黄锦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黄锦辉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3、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金融机构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及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〇二〇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黄锦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黄锦辉先生将与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黄锦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锦辉先生,1964年6月出生,1986年广东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毕业,1986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三水市西南粮所,担任会计工作;1993年4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广东健力宝运动服装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03年8月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锦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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