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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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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5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药业”)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授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并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2020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授信融资,并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就抵押贷款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5,000万元;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提款时间:自抵押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90日内提清借款;

  4、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将借款资金用于支付电费和购原材料。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2)本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其清偿时确定;

  以上两款确定的债券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抵押物证书号:鄂(2020)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432号、鄂(2020)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563号、鄂(2019)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046号、鄂(2019)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048号、鄂(2019)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052号。

  三、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

  2、授信额度使用期限: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6月23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事项顺利进行,满足公司运营相关的资金需求。相关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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