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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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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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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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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更新后的文件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予以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予以回购注销的议案》。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毅回避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初步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2016年12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16 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6年12月19日作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熊毅回避本次董事会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本次授予是否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6、2016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16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并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2017年2月8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2月9日。

  9、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将由31名调整为27名,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7,200,000股,回购价格为10.81元/股。

  10、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将由27名调整为16名,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8,800,640股,回购价格为10.81元/股。

  11、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熊毅、刘雨瑄、刘玉科、余艺、王青、刘策和周国强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司须对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经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将由16名调整为9名,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8,282,880股。同时,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限内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内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合计2,985,984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予以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仍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江澎、李辛、王暕、王龙、蒋波、杨欣蓓、王英、尹兵及郑小平共计9名,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获得6,220,8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上述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进行调整。其中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已经履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回购注销2,985,984股。现按照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次及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涉及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为9名,他们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合计6,967,296股。至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236,800股全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予以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分年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育赛事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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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越野一族体育赛事(北京)有限公司(本文中简称“体育赛事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2、表中“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9.54万元,其中体育赛事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36.02万元;公司2018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83.72万元,其中体育赛事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3.59万元。因此,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次及第三次解除限售期限内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373,2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6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597,19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截至目前,仍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江澎、李辛、王暕、王龙、蒋波、杨欣蓓、王英、尹兵及郑小平共计9名,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获得6,220,8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已经履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回购注销2,985,984股。现按照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次及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现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220,800×(1+0.6)-2,985,984=6,967,296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P=(P0-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31-0.012-0.004)/(1+0.6)=10.81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内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合计6,967,296股,由公司按照10.81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为9名。至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236,800股全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59,927,296股变更为552,960,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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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期限内均未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被执行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373,2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597,19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截至目前,仍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江澎、李辛、王暕、王龙、蒋波、杨欣蓓、王英、尹兵及郑小平共计9名,上述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获得6,220,8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上述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已经履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回购注销2,985,984股。现按照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次及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涉及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为9名,他们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合计6,967,296股,回购价格为10.81元/股。

  因此,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期限内均未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至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236,800股全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因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和因激励对象辞职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相应的2016限制性股票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截止目前,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期限内均未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为9名,回购数量为6,967,296股。至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236,800股全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事项。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967,296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52,960,000元,股本变更为552,960,000股,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9月18日14:00在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09:15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9月14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予以回购注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己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亦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0年9月17日16:30 前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峰王瑰琦

  联系电话:0711-3613185

  联系传真:0711-3613185

  公司地址: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

  邮编:436099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4

  2、投票简称:顾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5、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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