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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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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6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1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4)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或顾问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投资金额、具体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若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之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董事长应就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向董事会进行通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9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6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13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6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6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373,218,624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最终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底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73.00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分别持平、增加10%、增加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自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0年末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在预测本次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本次测算未考虑除本假设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2020年度净资产及股本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述,具体详见2020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公司同日刊登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系主要从事钢结构与钾肥业务的双主业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钾肥领域的业务布局,完善、升级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成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历史,拥有丰富的市场、生产、管理及技术经验,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种类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同时公司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技术人才。公司能够准确把握产业链整体状况,敏锐关注市场发展动态,从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及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未来发展规划,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人员,公司将组织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负责,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以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技术队伍。钾肥业务方面,老挝开元采用成熟的、业内领先的自主生产工艺,设备工装的开发能力亦十分突出,在老挝境内的钾肥开采企业中技术优势明显。

  此外,老挝开元现有年产50万吨氯化钾项目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5年5月达到50万吨/年产能。老挝开元年产50万吨前期氯化钾项目积累的技术和生产经验为本次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因此,公司已拥有丰富的钾肥开采技术及成熟的生产工艺。

  3、市场储备

  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高效的钾肥业务销售团队,并凭借多年投入建立了覆盖东南亚及中国大陆的销售网络,境外钾肥产品的销售由老挝开元自身销售团队负责,境内钾肥产品的销售由四川汇元达的销售团队负责,并及时根据国内外需求及盈利水平差异合理调整销售策略。老挝开元地处全球最的大钾肥消费市场中心区域,中国、印度及东南亚地区对于钾肥的需求量较大,公司钾肥产品在产品质地、运输成本、多元营销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公司销售团队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稳定客户订单,并影响和开拓国有工厂的销售市场。目前老挝钾颗粒品牌效应已经在东南亚展现,客户需求很大;而粉钾也在中国印尼等区域站稳了市场,受到了更多客户的青睐。此外,本次募投钾肥项目可视为公司现有钾肥业务的扩产,该项目投产的氯化钾产品的产能将被充分消化。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加强客户开发,巩固市场地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安全、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围绕双主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实力。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加强客户开发,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将在继续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新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争取更多的境内外企业供应份额,通过建立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产品销量,稳固公司在下游行业的市场地位。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6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事项议案1至议案8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9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晓菲、陶波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    编:266300

  现场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45”,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采用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6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8号)。

  1、主要问题

  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你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21,359.78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156.49%,其中对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3,012.27万元,占2016年度净利润的168.59%。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充分重视该问题,吸取教训,加强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未来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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