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2020年8月3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4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IA JITAO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9,77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77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00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2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7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7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建胜、周书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