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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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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6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7月28日、8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号、2020-053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7月28日、8月8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3人,共持有350,000,22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5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39,605,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10,39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22,286,42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1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7,713,806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81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8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10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3、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4、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81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8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10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57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14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156%,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78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86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76%。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63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2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37%,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1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9,81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2,38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10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71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6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55,413,942.15港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110,827,884.30港元)(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21港元/股(含)。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及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通知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10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朱文杰、黄辉、潘海云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电话:0551-62219021             联系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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