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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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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0—03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828号)事宜,发布了《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书面通知,其拟发行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包集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即包钢(集团)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包钢(集团)公司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包钢(集团)公司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二、银河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包钢集团-银河证券-20包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

  三、包钢(集团)公司及银河证券将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包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23,940,000股标的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四、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银河证券名义持有,将根据包钢(集团)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

  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089,921,2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323,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2%。

  公司将持续关注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债券后续事宜,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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