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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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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北能 证券代码:000803 公告编号:2020--11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9,000万元。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02,80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划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截至2020年8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274011,截至2020年8月17日,专户余额为279,999,981.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吕雷、李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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