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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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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20-033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会议发出通讯表决票9张,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拥有地块收储动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签订《收储动迁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签订〈收储动迁协议〉的公告》(临 2020-034)。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通过《章程修正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20-035)。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临2020-036号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资料

  1.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20-03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签订《收储动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明环保”)于近日收到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书》,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拟向天明环保支付14,980.6998万元,用于对天明环保拥有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的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实施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本次收储动迁协议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8月17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拥有地块收储动迁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收储动迁情况概述

  (一) 被收储动迁土地及房屋的基本情况

  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9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经出国用(2006)第00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4611.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0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1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2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3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4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1331055号。

  (二) 收储动迁的补偿作价情况

  本次土地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总计为14,980.6998万元。

  1.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土地收储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拥有的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地产、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小写:12222.376万元);

  2.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设备搬迁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叁元整(小写:141.7133万元);

  3.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等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零伍元整(小写:2616.6105万元)。

  (三) 本次收储动迁的相关方

  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为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主要职能为: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各项工作部署。拟订城市有机更新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整体谋划,拟订城市有机更新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的土地收储、规划调整和土地出让。推进低效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协助职能部门收储、转迁、提升等方式,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和优化利用。协调推进新区有机更新、城市功能提升的相关建设事项;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项目的建设。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收储评估报告的审查,收储项目的财务决算,收储资产的报备、管理与处置,收储协议的管理与执行。

  经自查,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二、 收储动迁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一) 合同主体

  天明环保(以下简称“乙方”)及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二) 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14,980.6998万元的收储补偿款,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及装修、附属物补偿金;机器设备搬迁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补偿金;搬迁费。

  (三) 支付方式

  甲方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乙方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

  1. 在双方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总额的50%、即人民币柒仟肆佰玖拾万叁仟肆佰玖拾玖元整(小写:7490.3499万元)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在完成房屋、土地等权证注销,并将所有房屋按期腾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金额的40%、即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贰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整(小写:5992.2799万元)支付给乙方。

  3. 无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或乙方完成地块治理修复验收合格的,在乙方交付土地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搬迁补偿金额计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捌万柒佰元整(小写: 1498.07万元)支付给乙方。

  (四) 其他安排

  1. 乙方应确保在2020年11月20日前腾空所有被搬迁房屋,并保持房屋、装修、附属物及已全额补偿设备(报废设备)的完整

  2.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如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的,在甲方完成房屋拆除并将空地移交乙方后,由乙方在6个月内按照甲方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地块治理修复并交还甲方。

  三、 本次收储动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天明环保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如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的,天明环保需完成地块治理修复。此外,上述搬迁补偿将产生税收,目前尚未经有关税务机关的最后核定。因此,公司需要根据上述具体的实施收储动迁情况以及协议搬迁补偿费收取的时间,来核定影响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金额,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在7000万到8000万之间,具体金额尚不确定,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收储的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此次收储动迁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20-035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0-036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内容参见公司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 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8月28日、8月31日两天,每天上午9:00-下午4: 00。

  5、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1)、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

  2)、现场会议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571-56686791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及交通自理;

  2、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8 号信雅达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何阳

  电 话:0571-56686791

  传 真:0571-56686777

  邮 编:310053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20-037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51,917,662.88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35,672,341.94元。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1,849,173.55元;被告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561,646.75元;被 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元。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9-039))。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浙 01 执 1175 号之一],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并经法院确认:本案三被执行人尚欠公司现金补偿款及返还现金分红的本金:刁建敏170,184,575.38 元,王靖51,256,443.54元,上海科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729,931.24元,分三年还清,共12期;自2020年5月15日起每三个月届满之日前刁建敏每期支付1400万元、王靖每期支付420万元、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每期支付290万元,最后 一期归还剩余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三被执行人对上述所有还款均负连带清偿责任。如三被执行人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 公司有权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即(2018)浙0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扣除已履行款项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费348,498元由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刁建敏、王靖承担。(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0-023))。

  二、 本次诉讼执行和解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被执行人应当偿还的第一期共计2110万元资金。

  三、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鉴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第一期偿债义务,公司拟依据《民事调解书》的规定,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 其他说明

  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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