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4,444,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0,957,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3,487,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93,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27,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3%。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80,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97%;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80,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97%;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80,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97%;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97,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79%;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97,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79%;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选举王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80,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97%;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84%;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1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