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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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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0-098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8月17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901A)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387,359,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6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43,358,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股份1,430,718,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02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46,435,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26,546,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3%;反对4,172,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2,26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140%;反对4,172,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0,69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6,40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0,69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6,409,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6,207,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3%;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3%;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6,207,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3%;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3%;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王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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