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中证800指数成份股覆盖了中证500和沪深300的所有成份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选取中证800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贴近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三、重要提示

  1、自2020年8月18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