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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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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司法拍卖如最终部分或全部成交,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是否最终成交受到价格等因素影响,后续还将涉及竞拍、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目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尚未归还;长城影视尚有借款本金余额255万元未归还。长城集团向李某某的借款331万元、向潘某某的借款169万元合计500万元尚未归还。长城影视已按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清偿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已无需任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暂停支付的700万元拆迁补偿款及部分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公司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拍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7日受理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长城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2019年8月1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7)。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与被执行人长城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巳经生效的(2019)苏05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迄今未履行。该案诉讼过程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20)苏05执保41号,于2019年2月15日通过诉讼保全的方式首先冻结了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的并向申请执行人提供质押的天目药业2500万股的股票。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股票,并以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05执109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的天目药业股票2500万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计划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后因案外人执行异议,本次拍卖被撤回。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7)、《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公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对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再次进行拍卖。

  2、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ST目药”(证券代码:600671)无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

  3、竞拍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

  4、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500万股起拍价为6,500万元),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6、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0,181,8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78%;本次被拍卖的股份合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占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82.83%。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该事项目前尚未有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如最终部分或全部成交,将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尚未归还;长城影视尚有借款本金余额255万元未归还。长城集团向李某某的借款331万元、向潘某某的借款169万元合计500万元尚未归还,公司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长城集团应当尽快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催讨力度,敦促控股股东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和计划,尽快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8月3日向长城集团发出了《律师函》,要求长城集团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0日内归还上述占用的资金并解决违规担保事项,或于30日内拟定还款计划,明确后续还款资金并承诺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具体时间安排;同时保留追究长城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责任的权利,若长城集团未能按期履行上述要求,公司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各项保全措施。长城影视已按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清偿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已无需任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暂停支付的700万元拆迁补偿款及部分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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