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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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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协商,自2020年8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办理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开放式基金:

  ■

  

  二、开通时间

  自2020年8月18日起,投资人可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三、办理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1. 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浙商证券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浙商证券的最新规定。

  2. 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 交易确认

  

  投资者参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定期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五、咨询方式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月 18日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参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协商一致,自2020年8月18日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参加浙商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证券申购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证券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活动时间长期有效。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浙商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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