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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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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加上中美经贸摩擦,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对全球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公司客户经营情况被波及,导致客户需求受到抑制,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预期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细致梳理并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加大国内外市场开发力度,坚持研发投入及自动化改造,使得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开展。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516.52万元,同比下降1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59.39万元,同比下降30.2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3,218.4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60.42%;净资产186,367.3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58.56%。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系:

  1)因疫情影响导致一季度产能利用率下降,二季度部分销售订单推迟执行,导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5.18%;

  2)因疫情影响导致一季度产能利用率下降,以及智能家居业务板块之智能沙发座椅处于爬坡期,拉低了毛利率,毛利率同比下降4.74个百分点;

  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

  1) 报告期内,受到全球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到极大冲击,公司按照既定战略,深化产业布局,稳步推进市场,与所有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资源满足客户需求,智能家居国内市场需求逐步增加,国外市场稳步恢复,进一步开发智能沙发铁架产品,增加客户对智能沙发全系统选择性,加大客户粘性;智慧办公销售与去年同期相比稳步上升,汽车尾门推杆获得丰田认可,进入选装市场。

  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155.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4%,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建设、研发人才的培养,稳定核心技术团队,不断引进、吸收创新型人才,激发研发团队创新活力,完善研发创新体制平台,保证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 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格92.5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

  4) 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实施,对于公司市场开拓,提高产能,提升质量,加速自动化改造,智能化生产等方面有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完善产品结构。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录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建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报告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92.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21.81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7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4,521.81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7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4,151.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127.0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086.51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理财产品余额68,02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2020年5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5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521.8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549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将置换的募集资金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公司代码:605288                                公司简称:凯迪股份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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