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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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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8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机遇与挑战并存。开年以来,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对我国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并与周期性经济波动叠加构成了强劲的经济下行压力。面对如此复杂严峻的局面,我国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形势,在危机中看新机,于变局开新局,提出实施扩大内需的发展战略,补齐短板,拉动供给扩张,带动经济增长,稳住了经济基本盘。

  医药行业,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突然来袭,导致紧张的线下医疗资源和难以满足的常规疾病就医需求形成巨大瓶颈,为“互联网+医疗服务”创造了特殊的发展机遇。2020年3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随着“互联网+”医保支付制度探索的不断深入和落地实施,围绕慢病、重大疾病长期用药的需求,未来医药行业长期发展的趋势将是线上、线下的全面覆盖,获得医保支持的线上渠道将迎来一定程度的红利期。医药行业必须抓紧机遇,调整、探索并推进新的业务发展思路。

  口腔护理品行业,随着我国居民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口腔健康状况,在口腔健康方面的消费也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未来口腔护理行业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巨大。

  养老产业方面,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养老产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新需求。在老龄化加剧、国家政策利好的大背景下,“银发经济”开始崛起,养老产业市场蕴含着诸多机会和巨大潜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许钟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8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租期一年,共计12个月。鉴于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1月3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租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3,739,132.80元,两年物业费合计1,725,753.60元,总计5,464,886.4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

  有关《写字楼续租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已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注册号: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从事拍卖业务。(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拍卖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以及从事拍卖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为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家族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是中国最大的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连锁企业,从1993年始,国美电器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统一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形成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的雏形。2004年6月7日,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成功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不仅拥有融资能力,同时也标志着以国美为代表的中国家电连锁企业成为公众型社会化企业。

  3、财务数据: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9,469,755,070.98元

  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596,198,090.2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6,867,858,490.06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鹏润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本次公司继续租用第22层06/07号房间,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合同期限两年。总计费用为5,464,886.4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电器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电器对其他承租人的定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共计24个月。

  2、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第22层06/07号房间,建筑计租面积为798.96平方米。

  3、租金标准:

  所租物业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租金标准为185.7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9.29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4.9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5.09元/月/建筑平方米),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8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所租物业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97.20元/月,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71906.40元/月。

  4、乙方应于2020年10月25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差额,即人民币0元。

  本协议未涉及事项按照《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910-B2206/07-ZHY)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135,404.53 万元。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房屋租赁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写字楼续租合同》(拟签署);

  4、国美电器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8月1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事前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到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没有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0-082。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公司与国美电器续签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租期一年,共计12个月。鉴于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1月3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租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3,739,132.80元,两年物业费合计1,725,753.60元,总计5,464,886.4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

  有关《写字楼续租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8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8月1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0-082。

  二、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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