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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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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的紧张局势起伏不定,同时又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经济增长全面放缓,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场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也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带来了不利影响。但从年初的力争复工复产,到3月份起的奋力赶追,公司积极应对各项挑战,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高客户共同开发服务水平,加强市场开拓,强化降本增效管理,最终在2020年1-6月这一报告期内,做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814,899.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91,026.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06,502,966.2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21%;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3,277,173.6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21%。

  回顾上半年,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团结一心、抗击疫情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公司在属地政府指导和引领下,一手抓疫情,一手抓复工,组建抗疫领导小组,积极购置防疫物资,制定推行防疫制度,设置合格隔离应急点,做好日常防疫防护,处理周边关系。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和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公司克服了重重困难,达成复工复产条件,力争实现了当地第一批复工复产。

  2、聚焦经营、紧抓赶产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于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在复工的第一时间起,便加紧排产、积极推进与客户的产品同步开发,抓紧赶制订单产品,保障客户所需产品及服务的及时交付。由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爆发时间不同,美国及欧洲的客户在国内疫情爆发期间尚未停产停单,疫情导致的复工筹备也使得公司的正常生产启动时间较往年推迟了两周,公司在人员无法完全到达的情况下,通过机器换人、产线组合优化、班次合理调配、提高运输效率等多种方式,最终实现了大部分订单的准时交付。

  3、强化创新、研发驱动

  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作为改善重点,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提高技术开发效率,同时公司不断增加投入,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及自动化程度,加大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升级,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的快速发展。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累计投入14,071,608.14元,同比增长60.4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获取新增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项,累计已取得11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8项(包含美国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0年8月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与2019年内新增关联方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加确认,同时,因生产经营所需,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关于锋龙股份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0年8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3.57万元,累计使用7,401.8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2020年半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1.9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9.1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740.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6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两年,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两年,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与2019年内新增关联方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智精机”)、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钢金属”)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加确认:

  (1)追加确认2019年力智精机在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即2019年7-12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成为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641.84万元(其中购买零部件及加工服务636.02万元,销售液压阀零组件5.83万元),2019全年的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210.20万元,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力智精机采购零部件及加工服务等(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下同)。

  公司原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精机”)的少数股东——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之配偶杜李弗朗西斯自2019年11月起任力智精机副董事长,对力智精机在2019年11月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后的299.64万元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后经公司自查发现,在杜李弗朗西斯任力智精机副董事长的同一时间,杜罗杰及其配偶杜李弗朗西斯设立且控制的境外企业——瑞力安斯有限公司通过受让股权取得了力智精机控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6款关于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定及基于更加谨慎的考虑,公司拟将力智精机认定为关联方的时间向前追溯十二个月,认定其在杜商精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日起即为公司关联方;

  (2)追加确认合钢金属2019年在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即2019年7-12月,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合钢金属成为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4.18万元,2019全年的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37万元,2020年1-7月关联交易金额8.89万元,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热处理加工服务。

  同时因生产经营所需,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合钢金属在2020年度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不存在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确认后,此次追加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 万元

  ■

  【注1】此处采用2020年度1-7月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本次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的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在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07)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020年已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后披露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力智精机”)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缪边社区金松路79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胡秀;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产销:民用飞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涡轮增压器)、液压阀及其零组件、整体多路阀及其零组件、泵及其零组件、马达及其零组件、齿轮箱及其零组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精机的少数股东——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之配偶杜李弗朗西斯自2019年11月起任力智精机副董事长,且经自查,该时点通过受让控股权新进力智精机的股东瑞力安斯有限公司为杜罗杰及其配偶杜李弗朗西斯设立且控制的境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6款关于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定及基于更加谨慎的考虑,公司拟将力智精机认定为关联方的时间向前追溯十二个月,认定其在杜商精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日起即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合钢金属”)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赵田路

  法定代表人:廖大庆;

  注册资本:140.00万美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热处理加工,自动变速箱、柴油机燃油泵、液压挺杆、液压轴心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经公司自查杜商精机的少数股东——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英文名全称,确认杜罗杰为合钢金属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更加谨慎的原则,合钢金属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采购与销售、经营管理所需。各关联方公司一直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追加确认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确认以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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