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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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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84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8%;本次汇金聚合所持本公司的148,248,07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48%。

  ●截至目前汇金聚合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814-07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执997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所持有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35.48%)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轮候冻结系汇金聚合、钧天(宁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的追偿纠纷所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汇金聚合所持的本公司148,248,0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汇金聚合作为被执行人涉及与中关村担保的追偿权纠纷案,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3执997号),2020年7月22日,公司及汇金聚合等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安排及强制执行范围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75)。依据《执行和解协议》,中关村担保将尽快办理解除本次的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汇金聚合作为第二被告涉及与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诉讼,相关各方已签订《和解框架协议》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2020年7月14日、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44、临2020-057、临2020-081)。

  2、截至目前存在的前次冻结情况:汇金聚合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被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许又志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5日、2020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45、临2019-148、临2020-077)。其中,涉及许又志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已撤回二审上诉请求,相关司法轮候冻结解除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

  3、汇金聚合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金聚合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 9 层北区精进轩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笠钧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刘胜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磊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广水、温国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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